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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15倍贷款上限”是谣言 政策没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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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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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月5日辟谣称,网上各种提及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政策变化、最高额度降低等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自2016年2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按照卡内余额的15倍为贷款最高额度,也就是说如果卡内余额不足2万元,就意味着公积金贷款贷不出30万元。

对于这一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月5日辟谣称,网上各种提及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政策变化、最高额度降低等信息,均为不实信息。

记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目前实施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贷款额度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家庭2人以上参与贷款,每个人按照个人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限额,相加后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具体额度根据受理网点计算确定。

在最高贷款额度方面,根据2015年4月份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同时,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对上海住房公积金政策有疑问,可通过上海公积金官方渠道了解,具体包括12329热线、上海公积金官网以及“上海公积金”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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