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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沪知青无处可居 “霸占”他人房屋闹上法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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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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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六十年代,王女士离开上海到江西插队,并在退休后回到上海。回沪后王女士暂时蜗居于早年父母向他人租住的老房子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宅早已易主,新的产权人并不愿意继续让王女士居住,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其搬出老房子。

  案子到了执行阶段,一个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摆在了执行法官面前:产权人强烈要求收回房子,如果让王女士继续居住则于法无据;但王女士又确实无处可搬,强制执行也并不现实。

  如何既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又兼顾被执行人王女士的实际居住困难,黄浦区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番工作,终于从经适房和廉租房政策入手,为这场执行拉锯找到了突破口。

  缘由:跨越半个多世纪的纷争

  1950年出生的王女士从小生活在本市黄浦区和顺街的一处老房子内。1968年,当时还不满20岁的王女士随着时代的大流插队去了江西,并落户于江西新余,在当地工作、生活、结婚和养育了儿女。1995年,退休后的王女士回到上海养老,并暂时居住于原先和顺街的老房子中。但事实上,和顺街的这处房屋并不属于王女士,而是王女士的父母早年向该房屋的房主租赁而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套房屋的产权关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房屋最早的产权人王某是王女士父亲的堂兄弟,也就是王女士的舅舅。上世纪50年代,王某将该房屋底层前间出租给王女士的父母,王女士出生后也就自然而然的落户于该处,直到插队落户去了江西。

  1984年,王某又和王女士的母亲签订租房契约,约定了租金及使用部位,但没有约定租期。1990年,王某将该处房屋赠予了邱某,邱某取得了房屋的产权。

  虽说王女士与邱某也算是远房亲戚,但狭小的居住环境又难免产生矛盾,更何况邱某也并不同意王女士继续居住属于自己的房屋内。在他看来,自己是房屋的现有产权人,原有的租赁关系早已无效,王女士居住属于无权占有的行为。

  随着矛盾的升级,2010年,邱某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迁出该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使用涉案房屋是基于原产权人王某与王女士父母历史上形成的租赁关系,但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租赁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双方租赁协议早已超过二十年。现邱某不愿意与王女士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因此王女士没有理由继续占有涉案房屋,邱某要求王女士迁出涉案房屋,法院予以支持。

  僵局:无房可搬执行遇到阻碍

  判决生效,王女士并没有主动搬离,而是继续居住在邱某的房屋内,这让邱某颇为不满,他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支付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判决王女士支付每月800元的房屋使用费。

  与此同时,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坚决要求王女士按照判决,搬离房子并支付房屋使用费。黄浦法院执行局受案后,法官随即进行了调查并部署执行方案。然而,让执行法官感到棘手的是,经过调查,法官发现王女士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其开设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的养老金账户。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发函至江西法院,委托当地法院对王女士的养老金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在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后扣划其中存款,用于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房屋使用费及迟延履行金。

  虽然房屋使用费问题通过扣划养老金的方式得以暂时解决,但如何让王女士迁出邱某的房屋则更加考验着执行法官的智慧。法官发现,王女士在本市除了涉案房屋并没有其他可供其居住的地方,如果强制将其迁出显然将产生更大的矛盾。为体现法律权威,鉴于王女士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责令王女士每日支付迟延履行金40元。然而,采取上述执行措施之后,固然可以弥补申请执行人的部分损失,但对于执行案件尤其是房屋迁让这一核心矛盾并无实质性推动。

  破解:保障房政策找到突破口

  执行法官深入分析案件之后认为,执行的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无处可搬。但给被执行人找一个住所并不是这么简单的,一方面要考虑到被执行人的长期居住要求,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有限。综合考量之后,执行法官认为通过本市的保障房政策,申请经适房、廉租房或者是申请廉租补贴是最为实际的做法。随后,法官多次前往王女士处,与其推心置腹,希望其能同意通过申请保障房方式解决居住问题,最终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屋。见法官真心为自己着想,王女士也终于同意了这一方案。

  但保障房政策有着严格的准入门槛,从王女士的情况看,并不能完全符合申请条件,其中最大的障碍是户口问题。执行法官为此也走访了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有关的户籍政策。法官了解到,按照政策,像王女士这样退休后的知青,可以将户籍迁入本市,但前提是需要有落户的地方。经过法官的积极协调,几经辗转,王女士在上海的弟弟同意了姐姐将户口暂时迁入自己的房屋。

  由于申请经适房需持本市户籍一年以上,为保障王女士在此期间的居住,执行法官又跑遍本市多个区县,希望能找到一处经济实惠的出租房供其租住。看到法官如此帮忙,王女士本人也是非常感动,并开始主动想办法寻找合适的住所。最终,在一位亲戚的帮助下,王女士租下了青浦区的一间房子。租好房子后,王女士随即自动搬离了和顺街的房子。2015年8月3日,当执行法官将房屋交还给申请人的时候,申请人热泪盈眶,一场历时四年多的执行拉锯战终于圆满结束。

  据悉,目前王女士已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很快她就能一圆自己的住房梦。

  法官说法

  温暖的执行融化坚冰

  本案的解决与法官的充满情怀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作为久难解决的老案,其背后是复杂的历史遗留和艰难的现实困境。

  执行法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严格执行,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用迟延履行金的方式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另一方面,对于被执行人的合理诉求,执行法官也予以积极回应,并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出发,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积极帮助被执行人进行经适房、廉租房的申请,让她能重燃生活的希望。为此,被执行人颇为感动,使得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的沟通更加顺畅,为执行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细致而温暖的执行,既推动了案件的顺利解决,也融化了当事人间矛盾的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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