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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让你签订恶意条款了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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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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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作者 aaron harris,tutorspree 公司联合创始人以及 y combinator 合伙人。

  初创企业的融资过程其实就是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一场博弈。如果创业者有一家运行良好的公司且颇受投资者青睐,那么创业者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创业者经验尚显不足,或其公司还没有什么知名度,那么投资者处于优势地位。

  通常来说,通过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达成的投资金额便可以看出双方的实力对比。如果金额相对较高,则说明创业者处于上风,反之亦然。如果双方实力相当,那么他们在谈判中通常处于 “平等” 地位,都清楚彼此的金额预期,至于对此是否满意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然而,现在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有的投资者利用创业者创业经验薄弱而让其签订对公司有潜在不利影响的条款。这类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他们知道如何在创业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他们加以利用、剥削。

  恶意条款的危害

  我见过不少这样的条款,但是最近一次见到的尤为恶劣。投资者要求同初次创业者签订优先购买权,确保创业者在股权融资前的后续融资中所筹集到的资金是初始投资的 2.5 倍。条款中有诸多不利条件,但最恶劣的是无论这家公司情形如何,投资者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是 60 天。

  想象一下,公司当日要以 4mm cap safe 筹集 5 万美元资金,55 天内以 8mm cap safe 筹集 50 万美元,对于初创企业的生命周期来说这时间算是相当长了,而投资者却能以 4mm 投 25 万美元!这意味着创业者无法给新投资者分配合理的股权,由此我们也可看出创业者股份被融资稀释了多少以及最后一轮融资的 60 天后他们能筹集到多少资金。这类不确定因素对创业者和公司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在创业者明白真相后会引发混乱。

  这一情况不仅出现在融资早期阶段。那些早期融资成功的创业者可能会发现他们在后续融资中又是毫无经验。这将导致创业者签下一些当时看似不错或无关紧要但今后却会带来不利影响的条款。举例来说,许多创业者在后期融资中同意签订棘轮条款来维持高估值。如果事情发展得比预期好那没什么问题,否则会给公司、创业者和早期股东造成损失。(点击查看棘轮条款最近是如何盛行的文章)。

  有些条款值得注意

  在这里很难将所有恶意条款一一列出来,但是有些条款是需要多加留意的:

  反稀释条款投资者不需要加大投资便可在后续融资过程中保持自己的所有权 清算优先倍数高于 1 倍被投资企业清算或结束业务时,投资者具有的优先于其他普通股股东获得分配的权利。 super pro-rata 条款新一轮融资中投资者可以选择增加他们的股份。 早期天使或投资人与创业公司签订同比例跟投的条款 额外要求投资额以外的 advisory shares。实际上你可以将这类股份提供给那些大力帮助你的投资者,他们手里可供投资的资金不够他们想投的金额。是否提供这类股份是你的选择,并不一定非得提供。 如何避免恶意条款

  虽然没有办法将投资者写入风险投资协议中的所有恶意条款一一列出,但是创业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避免受到损害:

  1. 认真阅读你所签订的融资协议,不要放过每一个字。要确定你读懂了每一个条款以及每个条款在今后不同情况下会带来什么影响。如果文档中有任何不理解的地方,要在签协议之前弄明白。

  2. 可以请一位懂初创企业的律师。找一位有经验的律师非常重要。一位好的律师不仅能告诉你协议中每条条款的含义,还清楚这些条款是否是协议中的标准条款。律师还能在谈判时提供帮助,不过这种帮助通常出现在价格确定这一环节中。

  3. 要谨慎对待附加条款。如果你使用的是标准文档,比如 yc safe,那么条款应该是平等的、易理解的。一旦投资者想签附加条款,则说明他们想达成一些非标准条件。虽然不能说这一定是坏事,但你还是要多加小心。

  4. 向经验丰富的创业者寻求帮助,尤其是那些了解多种融资的人。他们能够给你提供意见,告诉你哪些条款是有意义的,哪些值得你推进。他们可能还能帮你进行谈判。

  5. 最后一点,如果你急需融资,你可能不得不接受一些恶意条款。那么好歹你也要明白你签订了什么条款。虽说仅一条恶意条款就将公司置于死地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但是那些不明所以的条款综合起来可能会对最终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减轻恶意条款的不利影响

  虽然这些方法能在今后融资中提供帮助,但是有不少创业者已经签订了恶意条款(可能是迫于需要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这真是个难题,因为这得看投资者是否是在明知对公司有害的情况下强行加入这些恶意条款的。作为创业者,你要将这类条款找出来并想办法除掉。虽没有十全十美的办法,但是第一步就是请求投资者解除这类条款。告诉他们,你咨询了你的律师或朋友后才得知你签订了一些你不理解的条款,询问投资者是否可以将这类条款删掉,免得你一直为此担心。这样可以帮助解除部分恶意条款。(该办法只适用于早期融资阶段和早期投资者。后续投资者会对该要求不屑一顾,并严格遵循 “购者自慎” 原则。 )

  如果投资者拒绝,那你解决办法就更少了。如果你和其他投资者或顾问关系很好,你可以请他们帮忙,要他们向投资者施压。我们公司 yc 已经多次实施过这个办法了。投资初创企业是长线投资。注重声誉的人和聪明投资者不管他们算不算得上 “好”将明白搞垮一家公司最终也会伤害到他们自己。你要把情况说明清楚,让其他创业者了解你所签订的恶意条款。投资者这样使坏一次可能还能继续混下去,但是如果他这样恶意对待你那么他也会这样对待其他公司。一旦他的劣迹开始遭到多家公司评论,那么他也将失去投资机会,最后不得不另谋出路。

  强行要求不知情创业者签订这类恶意条款的投资者没有明白投资的高回报不是来自于这些 “聪明” 的条款,而是来自于对极端情况的正确预测。但凡投资者要求签订恶意条款,这就意味着他不是个好的投资人。我会避免让这些投资者提出签订这类条款的要求,同样我也告诉创业者这样做。事实上,将恶意条款强行嵌入融资协议中会大大减少投资者对那些产生黑天鹅效应项目的投资机会,而最终造成名誉损害只是时间问题了。

  注:本文译者 trista dong。

  本文编译自:aaronkharris.com,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36kr.com/p/5045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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