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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O变Q涂鸦 司机被罚5千元扣12分拘留10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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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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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获悉,面包车司机郭某因将纸条粘到自己车牌上“O”字的下方,把“O”变成“Q”,被罚款5000元,扣12分,拘留10天。据交管部门介绍,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修改后的法律显著加大了对假牌套牌车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8月1日,西城交通支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车牌号为京PQT1XX的面包车有变造号牌嫌疑。经查,该车驾驶员郭某驾驶的车辆原车牌号为京P0T1XX。为逃避处罚,郭某将一白色纸条粘贴在号牌“0”下方,将号牌变造为京PQT1XX。随后,警方已依法对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人员郭某处以上述处罚。

  市交管局介绍,涉牌违法是一种主观故意性强,对社会、群众危害极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诸多交通安全隐患:涉牌车辆驾驶员极易放纵驾驶、不守法规,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市交管局会持续加大对涉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因涉牌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再次提示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不要有故意遮挡、涂改号牌,或挪用他人号牌等涉牌违法行为,要自觉守法行车,安全驾驶,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市交管局介绍,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者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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