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辰:汽车三包 感受“开门立法”
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左二)在听证会上介绍法规情况。当日,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北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举行。规定旨在保障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新华社记者 何俊昌 摄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汽车三包法规立法进程的记者,出乎我意料的是汽车生产厂商的代表没有在这次立法听证会上公开提出任何反对汽车三包或者汽车三包实施时机不成熟的意见。而回顾此前汽车三包立法漫长、“神秘”的过程,巨大的阻力存在无疑。记得2007年2月我曾经写过一篇《汽车三包:“关门立法”势必“难产”》,看来“关门”和“开门”效果就是不一样。
巧的是就在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第二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10月27日发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白皮书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记者认为,汽车三包规定正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上位法在执行落实层面的有效补充,体现了立法为民的宗旨。
刘兆彬也表示,根据立法法等相关法规举办这次立法听证会,就是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阳光立法。而在他介绍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目的和必要性时,保障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放在首位。
记者认为,分析汽车三包本次“开门立法”的过程,体现了十七大报告强调的“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精神。部门立法由封闭转向开放,必将有力地提高部门立法质量,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保障民生方面起到更大的推进作用。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