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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推行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争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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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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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12月22日电(记者 强勇、管建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具有当即受理、当即调解和当即结案等优势。目前,这一方法已在哈尔滨市部分区域试行,并将于明年7月全面实施,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愿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分设的仲裁受理处申请仲裁。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了解到,仲裁方式可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及时有效解决损害赔偿争议。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损害案件,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还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都不具有直接的法律强制力,只要一方当事人反悔,案件均需重新进入司法程序。

  据介绍,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避免久拖不决,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案件时,能调解的应当尽量先行调解结案;对调解不成需要裁决结案的,也应尽量采用简易程序办理,缩短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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