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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空白合同迷局 各地车主惨遭逼债抢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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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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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集团全资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作为消费者的部分车主之间产生了种种纠纷,而且多次协商未果。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点:“签署空白合同、质量问题频发、买车突变租车、遭遇暴力抢车、被迫卷入官司”。

  一方是强大的中国500强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一方是普普通通的消费者;一方有中国最大的汽车经销商背景,一方是弱小的分散全国各地的车主。近年来,力量悬殊的双方因车辆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种种纠纷,多次协商未果。车主中有的遭遇逼债,有的惨遭暴力,更有甚者家破人亡……“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于是,这些车主自发地组织起来从全国各地赶赴北京,“希望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 60余位车主进京维权

  “我们这些车主当中,有的已经来北京10多次了。”6月1日,在北京大栅栏附近一处简陋的小旅馆,来自山东的侯志国对记者说这话的时候,他在北京前门的一处合法献血点刚刚捐献了400毫升血液。“我的头有点晕,先躺一会儿,你们先聊着。”侯志国招呼着房间里的其他人。

  在侯志国的房间里,原本狭窄的空间一下子聚集了10多个陌生的面孔,“我们这些车主都是要反映庞大集团问题的。”

  据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庞大集团全称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28日,庞大集团首次公开发行A股正式登陆沪市。当年,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载明庞大集团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汽车经销商”。此外,庞大集团位列2011中国企业500强第152位。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实力强大的企业,其全资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作为消费者的部分车主之间产生了种种纠纷,而且多次协商未果,即便如此,车主们依然希望庞大集团出面协商解决。

  “5月30日到31日,我们10多人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庞大集团总部的会议室呆了一天一夜,希望庞大集团解决问题,但庞大集团始终无人出面友好协商,一直到31日晚上9点多,我们被里面的工作人员轰出来了。”车主们回忆说。

  操着不同口音的车主们争先恐后地向记者诉说着各自的种种遭遇。记者发现,他们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点:“签署空白合同、质量问题频发、买车突变租车、遭遇暴力抢车、被迫卷入官司”。

  山西车主贾宝芝的爱人王爱红在2011年4月,曾向山西省公安厅递交举报材料,后来她在举报材料中看到,当年4月27日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对她的举报专门做了批示,批示内容为:“贾宝芝举报材料组织专案核查”。至今,车主贾宝芝的问题仍未有实质性的解决,王爱红对记者证实,“案子现在还悬着呢”。

  但是,这样的结果并不妨碍其他车主继续抱着一丝希望进京维权。

  “我是昨天得知消息的,晚上就赶到北京了。”6月3日,来自湖南的樊佑青对记者说。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仅从今年5月11日到6月6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经有来自全国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超过60位车主,先后自发赶赴北京集体维权,“希望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 “提车第二天就出现质量问题”

  本想承揽一些运输业务赚钱改善家庭生活,在朋友的鼓励下,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的侯志国决定筹钱购买一辆自卸车。2011年4月5日,他与巨野林海汽车贸易有限官司(以下简称:林海汽贸)签订了《车辆购销合同》,约定购买某品牌自卸汽车一辆,总价款为36.6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签合同当天,我就向林海汽贸缴纳了1万元定金。2011年4月14日,我又向林海汽贸缴纳107500元购车款,并从林海汽贸提了车。”侯志国对记者说。

  然而,让侯志国没有想到的是,“提车第二天就发现轮胎、护口出现质量问题,之后,刹车制动鼓多次出现严重高温爆裂、轮胎钢圈破碎、刹车失灵、方向失灵、大箱严重倾斜、排气制动失灵等一系列严重质量缺陷问题,在指定维修点莱州市弘聘汽车服务站多次维修之后,质量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在侯志国向记者提供的所购车辆修理情况说明中显示,从2011年4月14日提车至5月27日,该车出现维修、调试以及更换零件等情况共计17次。

  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之后,侯志国便立即找林海汽贸反映寻求解决,林海汽贸与菏泽庞大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庞大霸龙)取得联系,菏泽庞大霸龙曾到莱州与侯志国协商车辆维修的相关问题。

  “大部分维修费用都是我自己出的,2011年7月13日维修完车,7月14日莱州下雨,7月15日准备出车干活时,来了一伙自称是河北滦县法院的人,抢走了我的自卸车。”

  侯志国回忆说,“我当时就懵了,我一直在山东干活,没犯过事儿,也没有去过河北,怎么河北的法院到山东来扣我的车?”

  记者在侯志国提供的有关资料中发现,有一份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2011)滦民初字第2485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该裁定书载明,“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于2011年7月12日向该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侯志国所租赁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该裁定书裁定:“将被告侯志国所租赁的汽车(车架号:51686)一辆,予以扣押。”

  记者发现,该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15日。

  一个月之后的8月15日,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侯志国给付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和违约金共35万余元。

  “别人购车营运挣钱,我购车反而车辆被扣押,得不到车还得赔钱!”侯志国觉得自己很冤。

  ◆ “至少100辆车被抢走”

  “为了买车,我把餐馆卖了。为了赎车,我又借了高利贷并抵押了房子。债主天天逼债要收走房子。”无奈之下的侯志国曾想到了卖肾,后在当地媒体的介入下方作罢。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侯志国的遭遇绝非个案。

  2010年6月15日,辽宁车主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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