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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轿车要参展被延期提车 客户起诉销售商违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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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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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6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当你在车展上看中了一辆心仪已久的爱车,交了定金,就等提车,而销售商告诉你这车得等参加完下一个车展你才能提走,你会是什么心情?田女士的选择是打官司,告销售商违约。今天上午这个案件在北京顺义法院开庭。

  2011年11月,原告在广州车展的时候看中了被告公司一款光冈女王汽车,这个汽车是日本的一个牌子,当时售价是93万,经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原告和被告签定了一份格式合同,合同是被告提供的,原告当日支付定金20万元,合同约定车辆到达北京后,销售方需以书面的方式向购车方发出到车通知,交车地点在北京女王车的展厅,时间应该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但是后来销售商电话告知原告说,车已经到了北京,但是需要在北京的2012年度的车展上展出,等车展结束后原告才能提车。原告起诉要求判定解除合同,被告双倍返还定金还有预付款共计是38.6万元。

  对于田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销售商首先不同意解除合同,认为这个车是专门为原告定制的,因为是属于进口车,同时声称他们没有按时交车是有不可抗力的因素。被告同时还表示,合同是依原告的要求在格式合同的基础上另行打印的,合同应原告的要求将定金改成了保证金,而销售商的收款人员因为当时车展期间交款的人很多,所以没有了解到这个情况,在收款凭证上也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上依然按照惯例写的定金,所以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之所以对20万元“定金”的性质纠缠,是因为如果是“定”的话,依照法律的规定买方也就是田女士违约,“定金”不退,而卖方违约要双倍返还,所以双方还在就此进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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