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推出/管理升级!2012年车坛现象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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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12月28日,2012年就快要过去了。在2012年中,我国推出了许多有关汽车、交通方面的新政策、新法规,这些政策有不少让人拍手称赞,而有一些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再来回顾下这些新的政策法规,其中例如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里也提醒您注意。
★ 为了下一代的安全:儿童安全座椅新国标/校车安全新国标出台
● 儿童安全座椅新国标
我国首部《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国产车辆必须装配符合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接口,并对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和销售做出规范。
编辑简评:
欧美国家针对儿童安全座椅有强制性的执行标准,而我国之前对于儿童乘车安全方面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在新国标出台前,儿童安全座椅市场并不规范,儿童安全座椅质量的参差不齐给消费者在儿童座椅选择购买上造成较大的困惑。
随着我国首次出台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这对正处于起步状态并且鱼龙混杂的中国儿童安全座椅市场而言,首次进行了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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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儿童安全座椅逐渐被大家关注,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一些问题也被慢慢地反应出来。从汽车之家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来看,在我国汽车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人们对于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很低。在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仅占到三成,为30.6%,如果细分到按城市级别划分的话,一线城市的使用率高一些,达到37.5%,其它城市则只有32.1%。
为了保护我们的下一代,在儿童安全座椅上,我们呼吁消费者、国家以及生产商三方面都要同时努力。消费者需要提高使用安全座椅的意识;厂家要杜绝生产偷工减料的儿童安全座椅;国家也要加快更多强制性规范的出台,加强监管,也可以像德国的adac一样,开始涉及儿童安全座椅的安全测试。通过三方共同努力,真正做到保护我们的下一代。
● 校车安全新国标
2011年底的甘肃校车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校车问题的广泛关注。从2012年初的国标初稿基本确定,到2月份进入报批程序,有关校车的安全标准确立问题一直以很快的速度推进着。2012年5月1日《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专用校车迈出了改进的坚实一步。
编辑简评:
从我们对校车新国标的解读中看到,我国的校车新国标在一些方面比美国校车规定的内容还要细致。例如校车满载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2°,同时在空载状态下的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5°,这一项在美国校车标准中没有提及。同时,美国校车标准将车顶压缩量规定在130mm以内,而我国校车标准则把生存空间做强制规定。我国的这种方式更为合理,无论顶部被怎样破坏,重点在于保证车内人员的逃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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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国标的出台我们看到,一方面新国标很重视合理的车身结构和座椅空间及强度带来的安全性能。另一方面,国标也已经意识到校车事故的屡次发生并不单单在汽车本身,相当一部分还在于人为。从监控、行车记录、卫星定位这些配置来看,国标在对车辆硬件强制要求的同时也约束了驾驶员的行为。
但也有一些方面让我们有些忧虑,急需日后改进,比如有关座椅方面我们就看到国标规定的是两点式安全带,而不是起草时的三点式。同时新国标没有规定座椅不能调节,这也可能会造成潜在的危险。
但不管怎样,我们还是看到了一个新国标的出台,尽管它还有待完善,还有待进一步地进行细化,但我们起码可以做到有标准可依。然而就在本月,我们报道了《7座车载17人 贵溪校车落水致11儿童死亡》这样一则让人心痛的新闻。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因素、安全意识等原因,校车的推广依然是任重道远。
就像上文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内容中所说,一个社会问题,往往不是国家仅出台政策和规范就能够解决的,这里还需要公民意识的提高、舆论的监督以及车企的配合共同合力才能完成。今年新的校车国标和管理条例出台后,我们希望在2013年有关校车规范的其它配套管理制度也将能够及时跟进,相关政策能够真正落实,让校车真正保护我们的孩子。
★ 假日高速公路免费:《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
● 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
今年8月份,国家政府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的车辆为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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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简评:
今年8月开始实施的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无疑给开车出行的人们打了一针强心剂。在十一国庆小长假期的8天时间里,全国公路水路共运送旅客6.6亿人次,高速公路免费造成民众集中驾车出行,这让高速路出现了大堵车,这顿“免费的午餐”吃起来并不是那么可口。从实际表现来看,管理部门显然没有做好这么多人出行的准备。
十一期间高速路出现的拥堵情况
如果说高速免费是十一黄金周最具破冰意义的新政,那么高速路重大节假日免费之后,如何越走越顺畅?让免费的午餐吃起来真正美味,这是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力量需要好好思考的一个问题。
关于解决拥堵,已经有不少人献计献策。有的人建议提前2天高速免费,方便人错峰提前出行;有的建议取消高速发卡的行为;有的建议恢复五一黄金周,满足人们出游的愿望;有的建议高速公路应更多时间免费,如果平常高速公路就免费,就不会发生赶集般的扎堆儿……从社会舆论、网友的看法来讲,如果管理部门今后能够优化管理,那么就能有效地改善今年十一出现的问题。
最后这里提醒大家,由于时间快到元旦了,可能许多车友会驾车出行,但是根据《通知》,元旦并没有在免收公路行驶费的假日中,这就意味着您上高速还得正常收费,这里提醒您一定要注意。
★ 召回升级为国家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出台
● 汽车召回升级为法律
国务院于今年10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规。
编辑简评:
相比于2004年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此次通过的《条例》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条例》中针对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存在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同时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将进一步规范汽车产品召回的相关环节。新条例规定:如果生产者、经营者有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上述之一行为的,按照新条例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汽车召回已经成为汽车行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汽车召回,如果厂家能够发现问题,承担错误,主动召回,之后解决问题,是值得肯定的。而在条例出台前,有些厂家对于召回并不积极。违法后的重罚也能促进车企的自觉性,让主动召回将成为一种常态。
对于消费者来讲,这个《条例》的出台,无疑也是一件好事情。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希望汽车召回不是作秀,而是真正能帮消费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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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要求每一位司机: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出台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除了更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和驾驶员考试规定之外,还对持有a/b证驾驶员的审验及积分标准有更严格的规定。
编辑简评:
或许您对上面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感觉有些模糊,但是当我们说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的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a/b类驾照记分便需重学交规……等新规定后,相信您一定不会对此感到陌生。
处罚明细
行为
处罚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由记3分提高到记6分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
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记12分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针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加大了罚款和罚分的力度,处罚力度的加强引起网友的很大争议。从我们此前做的一期pk调查来看,约占72%的网友表示不支持处罚力度的加大,这是为什么呢?
综合网友的观点来看,许多人都认为处罚加大,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是件好事,但闯红灯等违章行为其实不全是司机的责任。
因为在该政策推出后,相关管理以及设施建设并没有及时跟上,是滞后的。比如许多红绿灯没有安装倒计时器;路口的指示标识没有进行规范;车道划分不合理;跟在大车后面,误闯灯后进行行政复议很麻烦;行人以及电动车在等红灯时没有进行管理等等……
上述网友提出的看法和问题是相关部门在新规定出台后需要做出及时跟进以及加强管理的,否则单方面的约束机动车驾驶者,只会让人觉得因为一些客观因素被罚会很冤。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今年12月,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新的大纲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年考驾照的培训学时、教学内容、考试内容都将有较大变化。
编辑简评:
小型客车驾照考试科目2项目变化变化前项目变化后项目桩考倒车入库坡道停车/起步坡道停车/起步侧方停车侧方停车曲线行驶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 限速通过限宽门 通过连续障碍 百米加减挡 起伏路行驶
伴随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出台,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也进行了同步更新。新大纲主要的变化是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考题,以及简化了一些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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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此前的pk结果来看,近79%的调查网友都认为简化考试科目中的简化桩考为倒车入库是很合理的。一位网友的观点很有代表性:“本来就是无关紧要的事情。重点是路考,安全驾驶以及事故处理方法,看重实际才是王道。”
就像另一位网友表达的:“与其教这些用的不多的,不如教点实际生活中案例出现较高的,比如高速上如何超货车才安全、刹车失灵的急救方法等等诸如此类的!”更加贴近生活的教学是我们现在需要的,而从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我们看到了这些可喜的变化。
同时我们看到,新的考试科目越来越看重驾驶者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目前城市中的路况非常复杂,驾驶者的基本意识越来越重要,只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才能保护我们最基本的个人安全。
但如果想实现更高一层次的目标,也就是和谐的城市交通秩序,那么则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公共交通的建设;合理的道路规划;交通设施的科学性;执法的力度、公平性和透明度也同样重要。
★ 买车养车不容易:摇号、“排污费”、“交通拥堵费”
由于每个城市的交通状况不同,在今年许多城市都针对自己的情况推出了机动车发展的新政策,下面我们就简单来看看。
● 越来越多大城市开始限购
7月10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广州限牌政策实行内的12万台车辆增量配额将在两种分配模式中实现有效分配(一半摇号一半竞拍)。竞拍收入由广州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线,专项用于城市交通事业支出。
编辑简评:
在广州限购新政策出台后,还有成都、杭州、郑州、西安以及深圳等城市也相继传出将限购的消息。从最初的上海,到北京、贵阳、广州,不少城市都愈发倾向于通过限购这种方式来限制汽车增长速度。全国城市限购缓堵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初显,不排除2013年会有更多的城市加入这一行列。
但我们也要想一想,限购之前,我们已经尽最大可能去改善交通情况了吗?编辑此前去过杭州和武汉,对这两个城市的堵车深有感触。杭州的堵车是出了名的,这与杭州直到今年11月才通地铁有很大的关系。武汉虽有轨道交通,但大车进城的情况一直没有控制,导致经常发生拥堵。
在编辑看来,限购其实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拥堵的,这仅仅是减缓城市汽车增长的一种手段而已。真正想要缓解拥堵状况,从政府角度来讲优化道路、停车场规划、信号灯安置,限制公务车使用以及加大公共交通的发展力度才是真正迫切要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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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排污费”以及“交通拥堵费”
首先编辑要强调一下,下面介绍的这两个有关收费的政策并未正式形成法规,只是媒体报道尚处于酝酿阶段。但由于颇受争议,我们还是把它列在了这里。
据报道,一些地方政府(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正在酝酿重新征收汽车排污费,目前处于论证阶段。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深圳征收汽车排污费共有三种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还不清楚,但方案制定的关键点集中在汽车排量的起征点和起征额这两个方面上,考虑排量的起征点分别是1.0升以上、1.5升以上,起征额分别为300元、500元和1000元共三种额度。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年初出台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该《规划》指出,在“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以收取“交通拥堵费”的方式缓解日益拥堵的交通。消息一出,“拥堵费”的消息在坊间纷纷流传。
编辑简评:
今年10月份,我们曾写过一篇名为《约占车价10% 聊聊车主必须交的那些税费》的文章,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从我们的统计调查结果来看,根据排量的不同,买车后需要上的强制性总税费与车价占比在10%左右,这样的税费比例着实不低。而如果再加上排污费、交通拥堵费等未来可能的潜在收费的话,用车成本将有着进一步增加。
以北京地区为例,购买非进口车(6座以下)强制性总税费各项名称和计算方法如下表:
强制性总税费各项名称和计算方法强制性总税费各项明细计算方法或假设固定金额车辆购置税车价除以11.7假定上牌费固定100元假定验车费固定150元车船使用费北京市车船税税目表交强险950元
经过计算后,以上不同排量车型与其车价总值的占比请您查看以下图表:
不同排量车型强制性总税费以及与其车价总值的占比排量(升)假定车价(万元)强制性总税费(元)强制性总税费与车价占比(%)1.0升5万元5774元11.55%1.6升10万元10167元10.17%2.0升15万元14501元9.67%3.0升30万元27811元9.27%
我们再来算算征收汽车排污费的收入到底有多少,还是拿深圳来举例,据相关统计,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就已经突破了200万,假定只按最低征收额300元的起征点缴费,深圳市一年的财政收入就将增加6个亿。这些巨额的排污费的收入,将如何利用,是否能公开化、透明化?是否能专款专用于提升环境质量?这些都有待解决。
除了以上的争议点还有很多疑问,我们在此不一一列举了,我们想说的是,在以上争议都没有解决的时候,如果贸然收取排污费,编辑认为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其实在征收排污费之前,我们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比如优化公共交通设施、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提倡绿色出行、尽快出台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等等,这些事情和我们征收排污费的目标其实是一样的。那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这些途径去实现呢?
◆ 结语:一个巴掌拍不响,政策推出后还需各方配合实施
从今天有关2012年出台的政策总结来看,我们看到政府部门对于加强管理的一种态度,也能从新政策中看到更加人性和灵活的一方面。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肯定的方面,也希望在2013年中,相关部门能够推出更多保护我们消费者权益的新规定。
但往往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政策和规定出台后并不代表就结束了。之后往往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执行基础的升级,还有长时间的严格遵守,这样才能让一个新的好的政策和规范顺利地推行下去,真正为老百姓带来益处。从这一点来看,我们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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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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