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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征求意见 汽车三包有望年内出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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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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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车容易退车难”的困局或将被打破。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家相关部委第四次就汽车三包政策征求外界意见。有分析人士指出,汽车三包政策多次难产,本次《征求意见稿》则看到了三包政策最终出炉的曙光,有望于年内正式实施。

  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蔡建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之前的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本次的意见稿则更加明确和具体,对于汽车主要零件所能享受的三包服务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执行方面的实施细则更加完善和细致。“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大幅上升,消费者和汽车零售商之间关于汽车售后服务的纠纷愈来愈多,这也给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施加了压力。”

  众所周知,“三包”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规范车企及销售者行为,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早在2004年12月,国家质检局就曾将起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随后,2012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再度发布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

  那么,将近9年的呼唤,汽车“三包”政策为何仍旧“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没有正式出台。

  对此,有媒体报道指出,之所以几次“三包”政策都未能按期推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汽车企业的阻挠和反对,毕竟“三包”实施后,车企的压力会增大很多;二是实施细则不好界定,汽车属于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其质量问题成因复杂,不仅涉及汽车本身,还可能涉及道路、设施以及驾驶人的原因,因此,在判断汽车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时就会显得尤为复杂。鉴于汽车产品的复杂性以及历史原因,汽车行业不愿承担过重的责任,导致汽车“三包”规定迟迟不能出台。

  据了解,第四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汽车“三包”的概念,指出包括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明确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新标准突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点,指出在相应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或者退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三包”政策的即将出台将使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依然面临重重困难。蔡建明指出,如举证难,鉴定机构的权威性,鉴定结果的说服力等有待规范。由于竞争的不充分,我国汽车方面厂商往往处在强势地位,消费者处在弱势地位,国外经验对国内来说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国内情况,因地制宜。

  蔡建明建议,“三包”政策作用能否发挥重大效应,关键在于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政策的出台需要有配套的措施来跟进,促进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同时也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普及和推广度。对消费者来说,则要提高维权意识,提高运用相关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车企和经销商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加强售后服务,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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