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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见成效 汽车销售模式迎变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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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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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反垄断阶段性胜利 汽车销售模式或迎来变革

  业内人士认为,经营范围去掉品牌限制,意味着一个经销店可以同时售卖多个品牌的汽车。

  汽车领域的销售模式有望迎来实质性变革。

  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工商总局对此次《公告》酝酿已久,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是工商总局“简政放权”的表现。此外,记者也了解到,汽车流通行业最重要的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调整时间或将临近。

  有政策制定部门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任何文件都是在某个时期制订的,都需要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进行完善调整。2005年施行的《管理办法》已经与当下汽车流通领域难以匹配,如何调整是接下来需要着重讨论的问题。

  反垄断阶段性胜利

  今年以来,汽车行业存在的进口车价格虚高、垄断后市场零部件供应渠道、限价限区域销售等垄断行为被置于公众的“聚光灯”下。

  根据《公告》,在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同时,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XX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这是国家反垄断的一个阶段性胜利。”明华有道咨询总监封士明认为,经营范围去掉品牌限制,意味着一个经销店可以同时售卖多个品牌的汽车,比如这家经销店原来只能卖A品牌汽车,现在可以申请卖B、C品牌的汽车。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商务部一直在关注汽车销售模式,去年下半年开始酝酿《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我国汽车销售的政策来源主要是《管理办法》,根据政策规定,我国汽车流通领域一直使用“XX品牌汽车销售”的登记方式。由此,这被认为赋予了汽车生产企业某些 “特权”,这是汽车行业存在垄断行为的根源。

  对此,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告》出台是推动《管理办法》改革的重要一步。这是由于总经销商制度和汽车品牌授权制度是其最为核心的内容,工商总局的这项新政策极大地削弱了《管理办法》的作用。

  “通过我国相关部门或将出台的政策‘组合拳’,最终很可能将打破汽车流通领域的主机厂、经销商、消费者三方等的不对等性,推倒在汽车行业存在多年的垄断‘高墙’。”上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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