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日起火车退票费降至5%
昨天,记者从铁道部获悉,14年未曾改变的火车票退票费标准将在下周日(9月25日)首次破冰,新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同时,铁道部还宣布9月底前全国动车组列车都将实现网络售票,全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统一为“12306”。
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
昨天,铁道部表示,自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也就是说,现在旅客购买一张北京南到上海虹桥的G101次列车二等座票555元,如果在开车前退票,按照20%计算,旅客将损失111元,9月25日以后,按照5%计算,旅客将损失28元,比现在少损失83元。
火车票退票费问题一直是旅客、媒体、律师关注的焦点。降低退票费标准,甚至取消退票费的呼声几年来此起彼伏。但是,退票费按每张车票面额20%计收的标准始终坚挺。
记者了解到,自1997年12月1日《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施行起,铁路运输企业开始收取火车票退票费,当时规定,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 2元/人次,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2006年,鉴于退票费引起的不满日益强烈,铁路部门对退票费进行了修改。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原来实行的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人次,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该标准一直沿用至今,虽然其间仍然有旅客将退票费问题诉诸法律,要求取消退票费,或公布20%的计收标准,但收费标准却一直未做改变。
铁路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铁道部下调的退票费标准幅度很大,可以大大减少旅客的损失。但是,业内人士担心此举一方面便民利民,一方面退票费下调也把实惠留给了票贩子。以前,票贩子担心退票费问题而急于出手积压车票,现在退票费降低,其损失也会减小,持票等待高价出售的情况有可能发生。
■9月底前 全国动车组列车全部实现网络售票
昨天,铁道部宣布,继京津城际、京沪高铁顺利实现网络售票后,在9月底前全国动车组列车将全部实现网络售票。
铁道部表示,9月底前,全国动车组列车将分步实行互联网售票。其中,郑西高铁、武广高铁动车组列车9月20日起实行;广深、沪宁、沪杭、广珠、海南东环、成灌线动车组列车9月22日起实行;其余动车组列车9月30日起实行。届时,北京去往东北沈阳、哈尔滨、石家庄等地的动车都将实现网络订票。
据了解,目前火车票网上订票必须借助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作为平台,登录www.12306.cn网站进行注册后,就可以在网站上的购票栏进行购票。
■全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统一为“12306”
为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票乘车,铁路部门将全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的电话统一为“12306”,并进一步规范客服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广大旅客可以通过全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www.12306.cn)、电话“12306”等方式查询列车车次、时刻、票价、余票等信息。此外,铁路客服中心还将通过自助语音、人工在线和网站www.12306.cn的客户信箱等方式,受理旅客的投诉、咨询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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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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