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退票费降 飞机票改签费升:调价到底谁说了算
消费者永远是旁观者?
不过,不管是铁道部带来的实惠,还是航企加收的改签费,消费者都是实实在在的旁观者,甚至有消费者感慨知情权的缺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就表示,国内民航涉及旅客收费的项目,如改签、退票费用,机票燃油附加费调整、行李超重收费等“实际上并不合理”。他认为,“有必要召开听证会听取旅客意见,至少应该在网站上明确公示和提醒。”
宋颂兴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航企收取改签费是公司行为,标准实际上由市场来决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公司都可以通过自主定价机制来协调自身经营问题”。他说,与航企不同,铁道部的价格调整属于政府部门的调控行为,确实需要听取社会意见。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买票相当于签合约,“对于航企,50%的违约成本合理,但未免不近人情;对于铁道部来说,单方要求乘客支付‘违约金’实际上也不能体现出对等交易原则”。媒体评论指出,不应着急为铁道部“鼓掌”,尽管铁道部做出让步暂时使得消费者获益,但铁道部调整退票费的行为没有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和听证机制,无法对涨价行为进行调节。
一位要求隐去姓名的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除了被动接受,在某些不合理的程序上,消费者确实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戴锦良律师更是对航空公司加收改期费表达了不解,“若有原来不收取‘改期费’的全价机票,现在又收取,属于航空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必须征得另一方即旅客的同意,否则属于无效的。目前从法律上看,就找不到支持航空公司擅自收取‘改期费’的法律依据。”
此外,《国际金融报》记者还发现,关于“改期费”的收取规则,各大航空公司在其网站上的提示并不显著,有的是通过“鼠标经过图像”的网页语言方式,有的则用不明显的超链接注释。
戴锦良认为,即便是航空公司在页面上有相关提示的内容,也不能认定“告知即合法”。上述不愿具名的律师则表示,这种提示方式也有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也呼吁,航空公司应当制定合情合理的退改签费率,如果乘客确有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投诉解决,解决不了可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北京律师董正伟就向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质疑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不合理。当时,国家发改委给董正伟的回函称:“火车晚点不应收取退票手续费;分时段确定退票手续费费率;退票后火车上和火车站再次售出的不应收取退票手续费;铁路运输企业无法完成运输的应当赔偿旅客损失。”但对于这些要求,铁道部至今未主动提出一项改进措施。记者 黄烨 实习生 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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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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