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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沃尔玛赖房租十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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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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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史燕君 实习生 胡哲

  重庆沃尔玛“绿色猪肉”事件刚忽悠了一把中国消费者,大连沃尔玛又被指忽悠其中国“房东”。近日,大连沃尔玛被曝拒不支付大连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金近十年,其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交涉、协调、仲裁,甚至采取多次强制执行仍无效果。

  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还是沃尔玛理不直气仍盛?

  【事件回顾】

  据了解,早在1999年,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就与沃尔玛大连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根据合同,万国出资出地为沃尔玛专门建设山姆会员店,但施工图纸、建材等全部需按沃尔玛的要求建设。

  随后双方在2002年完成了项目交接,但到2003年,大连沃尔玛以大连万国开工迟延和工期延误,交接不合法、房屋证照不齐、还有未完成工程等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然而,经过贸仲委调查核实,大连沃尔玛的申诉理由难以成立,并做出了2005第168号仲裁裁决,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陈海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裁决相当于一份终审裁决,沃尔玛有职责去履行。

  而就在准备强制执行之时,大连沃尔玛又一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请。同样,经过长达数年的调查核实,2008年,贸仲委再次驳回大连沃尔玛的申请,并维持第一次的仲裁结果。然而,此后的大连沃尔玛仍然没有执行审判。

  对此,陈海阳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此外,“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为了完成这起执行案件,今年8月,大连中院两次传唤了双方当事人展开合议听证,沃尔玛代表先是表示不了解情况,第二次更是直接拒绝到庭。就在法院准备下一步执行工作的时候,8月29日,大连沃尔玛更换了代理人,找到了法院,但是接下来的两次听证会上,大连沃尔玛仍坚持大连万国有未完成工程,拒不履行168号仲裁裁决。

  未完成工程又是怎样一回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林驰表示,在租赁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要沃尔玛将冷库及其相关货架位置安放好后,万国再据其相应位置进行垒砌土建工程,这个需要相互配合,因此责不在一方。为此,9月15日,大连中院第六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提议未完成工程由万国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或者找个第三方把工程建好,以便双方达成履行合同的条件。最终,大连沃尔玛仍坚持不履行合同。

  【事件进展】

  事件就这样僵持十多年,一方面有人质疑,强制执行都能被拖延如此之久,是否中国法律有过度宽容外资巨头而执法存在不严的情况?陈海阳认为,这主要取决于被裁决对象有没有执行能力,如果财务上确难履行裁决,不能归咎于法院。

  按照当时双方交接的规定,沃尔玛每年需向万国支付1000多万元的租金,近十年也累计到了1亿元左右,因此,如果沃尔玛未能正面回应法院审判,将可能为此付出一笔不小的代价。

  那么,世界500强之首的沃尔玛真会交不起“房租”?从表面上看,应该没有人相信。据央视报道,沃尔玛在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一而大连沃尔玛是他下属的全资公司,目前在大连市共有四家门店,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2009年的销售额就达到了9个多亿元,利润5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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