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冷柜集体测“体温”结果多数偏“热”
近日,天气渐热,冷冻食品很受消费者青睐。徐佳伟摄
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天气逐渐转暖,冷藏食品的保质情况受到关注。各大超市、配送企业等流通环节的冷藏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日前,奉化工商分局对当地城区多家大型超市和商场中冷藏食品的贮存条件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多数超市冷柜“太热”。
需在-18℃以下贮藏的食品 实测温度只有-2.3℃
3月22日和4月11日,奉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分两次对城区6家大型商场、超市中用于贮存冷藏食品的设备进行了温度检测,除大润发超市和太平洋商场相关制度较为健全,冷藏设备基本达标外,其余4家超市的冷藏柜温度均不符合要求,工商部门实际检测出来的温度与冷藏食品需要贮存的标注温度相差甚远。
在奉化大成路上的一家大型超市内,工商执法人员对其存储速冻饺子、速冻汤圆的冰柜进行了温度检测,温度计显示该冰柜的实际温度为-2.3℃,而根据汤圆、饺子的包装袋上要求,这两种食品均应在-18℃以下贮存。
在该超市的立式冷藏架上,某品牌的方腿香肠外包装要求,本食品应在0℃—4℃贮存,但是执法人员经过检测后,发现该香肠的实际温度是21.4℃,接近当时的室温,超市的冷藏设备几乎没有发挥作用。
此外,执法人员在对惠政路上一家超市的冷藏设备检测时,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需要在-18℃以下贮存的速冻馒头,其实际温度只有-12℃。部分需要在2℃—4℃贮藏的乳制品,冷藏设备的实际温度也略偏高。
很多冷柜带病工作“制不冷”
奉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4家存在问题的超市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超市进行限期整改。
据介绍,食品的存储条件对于食品质量具有直接关系。根据2006年10月1日已经实施的《超市购物环境行业标准》规定,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冷藏库(柜)温度为-2℃至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超市冰柜存放冷冻食品应严格限定在标志线以下。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这些超市冷藏条件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不少冷藏设备使用期过长,有的已经使用了十多年,设施严重老化,无法进一步制冷;同时,由于场地和租赁期限制,超市暂时不愿加大投入来改造设备,设备带病工作,达不到应有的制冷效果;另外,不少超市在冷藏设备上面,没有玻璃盖,或者消费者在选购食品后忘记盖好盖子,使得冷藏设备中压缩出来的冷气,直接挥发到空气中。
购买冷冻食品应关注冷柜温度
4月12日,记者在市区部分超市走访时随即采访了一些正在购买冷藏食品的市民,被采访的10余位市民几乎对需要冷藏的食品超市是否按标准存放,他们并不怎么在意。
在乐购超市一楼生鲜区,正在冷柜旁挑选酸奶的何女士说,一般买冷藏食品会仔细看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不怎么注意超市冷柜的温度。“除非有时买冰淇淋时发现有的已经软了,就不买了,一般不会特意去看食品存放条件。”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在超市购买冷藏食品时,应尽量从那些密封条件较好的冷藏设备中挑选,如果冷冻食品出现发软、硬度不够的现象,则表明该冷藏设备的温度可能未达到食品标注的低温条件,这类食品应该慎买。
此外,消费者在夏季购物时,尽量选择“近日”食品。如果食品没有按要求达到最佳保存温度,口味、营养都会受到影响,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坚决不能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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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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