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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回应劳务派遣:我们与促销员没有劳动关系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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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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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9月4日电 (记者李丽)家乐福最近“祸事不断”,在传出家乐福中国业务要被出售给华润之后,家乐福的用工模式又受到了质疑。

  虽然家乐福否认了中国业务的出售,并强调中国业务依然重要,并稳定发展,但是家乐福长期以来的劳务派遣模式却遭到了媒体质疑。家乐福向人民网记者回应这一事件时称,厂家派驻的促销员与家乐福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派驻给家乐福的促销员也有可能派驻到其他商超,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与厂家签订的,与家乐福没有任何关系。”

  官司

  家乐福是欧洲第一大、全球第二大零售集团,在全球32个国家和地区设有9500家门店,员工人数达41万。家乐福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至今已经开设了210家门店,覆盖中国64个城市,员工人数超过5.8万名,99%以上都是中国人。家乐福中国2011年营业额为452亿元。

  2012年7月,成都女工唐金凤向成都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成都家乐福公司支付其加班报酬。

  无独有偶,一年前,成都家乐福“员工”李美蓉就曾向成都市劳动局提出仲裁,要求家乐福公司支付她应得的劳动报酬。事实上,这些官司都有一个相同的疑问,唐金凤、李美蓉究竟是不是家乐福的员工。

  2007年唐女士与前程无忧信息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被派往中粮集团。中粮集团再把她派往家乐福的超市门店做促销员,负责中粮集团旗下的福临门油的销售工作。

  2011年5月,唐金凤在家乐福超市没有加班费的情况下连续加班4个通宵后,受同事委托与家乐福沟通,因为连续加班,员工的身体支撑不了。之后,当唐金凤再去上班时,家乐福超市称中粮公司换人,让唐金凤离开。而中粮公司则称,是家乐福不要唐金凤。唐金凤认为她在家乐福无过错,但中粮公司已经单方面解约。

  唐金凤向成都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家乐福支付其加班报酬。现成都市劳动局已受理,并决定于2012年9月19日开庭。

  劳务派遣

  家乐福的这种用工制度并非在中国首创。在其总部法国,家乐福也曾因这种用工模式遭到调查。

  2002年,警察、法官和劳动监察员共同对法国佩皮尼昂家乐福以及其他连锁超市进行过一次检查。这次检查使法官确信家乐福超市有商业犯罪行为:工人们虽然在超市中工作,但却是由供货商或劳动力中介机构支付工资。法国劳动法对此明令禁止,认为这是隐蔽的劳动力租赁,构成了商业犯罪。法官判决家乐福连锁超市承担7.5万欧元的罚金,派遣方承担2.5万欧元的罚金。

  但在中国,这种模式却普遍存在。

  对于商超而言,一般不会为每个品牌配备售货员,所以进驻到商超中的各个品牌一般会派驻自己的促销员进驻商超,来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促销。一般而言,对于长期派驻的促销员,厂商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短期的促销员,行业内称“临促”,都不会签订劳动合同,仅仅按天支付一定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促销员与厂家就存在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促销员与厂家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也就是雇佣关系。

  家乐福的负责人称,一般而言,家乐福中各个品牌会向家乐福派驻促销员,而家乐福会对这些促销员在上班时间、吃饭地点、休息地点等作出一定的管理,而对于商品的熟悉程度,一般都由厂家来管理。

  一般而言,每家家乐福门店都会有几十到几百的促销员,到了节假日就会更多。家乐福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这些促销员不一定仅仅派驻家乐福,也有可能派驻到其他商超,他们与家乐福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大成律所著名律师付勇认为,家乐福与促销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还是要看双方有没有签劳动关系,虽然促销员身着家乐福的服装,佩戴家乐福的工牌,甚至还受家乐福的管理,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双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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