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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英:物流业野蛮生长 法律法规如何跟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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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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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尤其是在节假日、特定促销日(比如“光棍节”),快递业务几乎井喷。随着行业的发展,各类问题也凸显出来,纠纷不断,比如野蛮分拣、货物损坏甚至丢失。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美英13日作客财苑,与广大投资者、网友就“物流业野蛮生长 法律法规如何跟上?”进行了网络访谈。

  邮政“份子钱”意图好 执行待考验

  据悉,《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起草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该办法一旦实施,意味着快递业每年将缴纳至少10亿元的“份子钱”。这一“份子钱”遭到业界的普遍质疑。

  王美英律师认为,一旦这个基金管理办法通过,缴“份子钱”就成为快递企业的强制性法律义务;作为普通的民众,对于这个钱将来怎么使用是没有信心的,这应是引起质疑的主要原因;这个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征收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弥补那些偏远地区的邮政服务,立法的意图是好的,只是一旦实施,能不能执行到位,大家可能没这个信心。

  物流业法律法规尚待完善

  当前我国物流业的法制法规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成体系,没有专门的《物流法》,而是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邮政法》及《铁路运输法》等。今年3月,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王律师认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交通运输部专门针对快递市场作出的部门规章,该规章里面,对于市场准入、快递服务、快递安全、快递的监督、法律责任有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使快递业有法可依的,也使其有法必依,明确了快递公司的法律责任,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快递行为。

  物流业近年来快速发展,尤其是在电子商务的刺激下,其发展更是如虎添翼。行业快速发展,新问题新现象频现,必然令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显得相对滞后。

  对此,王律师认为,法律通常具有滞后性,经济现象的热点往往会成为法律上的焦点;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有一个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物流行业也如此;我们期盼有专门的《物流法》,也正确、充分地理解、适用现有的法律,如《合同法》等。

  正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物流行业的《物流法》,一旦出现纠纷,唯一能依据的就是《合同法》。因此部分物流企业想方设法让消费者降低对合同的关注,潜规则的做法就是不去主动提醒消费者查看合同内容。规范的合同中法律责任相对明确,比如货物出现损坏或丢失得情况时,双方各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等。

  王律师认为,物流单或快递单是物流企业提前准备的、多次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如果这些条款有两种解释的话,在诉讼中,会作出不利于物流公司的解释;如果物流公司不能证明在寄件人签物流单时,已提请寄件人注意,而些条款又有“霸王”的特点,一般会认定这些条款无效。这些,是《合同法》在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具体适用。

  有财苑网友问及,万一出现纠纷,快递公司制定的损坏赔偿标准更有利他们推卸责任,这算不算霸王条款?王律师认为,霸王条款一般是丧失公平基础的条款,所以,限制寄件人索赔权利的,往往就是霸王条款。

  “电脑变砖头”怎么办?

  快递电脑,收到砖头,快递公司只赔2-3倍运费,这样的段子一直是流传业界的黑色幽默。

  对此,王律师认为,这个应该是快递业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窃邮件物,这种情况涉及到刑事犯罪;对于丢失的物品,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额索赔,但权利人要提出证据证明所邮寄的物件及价值;物品损坏的,一般都要通过网络查询快递物件的邮寄过程,及向快递公司协商索赔,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现在物流业货物丢失、损坏等的情况时有发生,法院近几年来,这类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快递公司也往往通过快递单格式条款限制寄件人或收货人的索赔权限,也往往快递物的价值大小不一,有些价值太小,权利人也有主动放弃主张自己权利的。但如果因时间延误导致有一定保质期物品过期、或物品丢失、掉包等情况,可以按照货物实际受损的价值向快递公司索赔。

  对于有快递公司声称“保丢不保损”,王律师认为,“丢”和“损”都是财产损失的两种不同的状态;一般货物寄“丢”了,快递公司必然有保管不当的责任,而货物寄“损”了,不一定是快递公司的保管责任,也有可能是货物的自然损耗,也可能是包装不当、分拣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后者,快递公司对“损”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权利人可以依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至于寄件物是什么、价值多少,则需寄件人拿出证据证明,不能只凭口头陈述。

  对于有快递公司将无主包裹处理变卖的现象,王律师说:“变卖财产是处置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也是实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一般来讲,只有所有权人才有权利变卖财产。快递公司是寄件物的临时占有人,不是所有人。快递公司变卖包裹其实有很大的法律隐患,表现在寄件义务没有完成,属对寄件人的违约行为。其次,可能是对收件人的侵权行为,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邮寄的是特定物情况,如:邮寄家传的名画,名画的所有权已确定为收件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认定财产无主,应当要向法院提出认定申请。一旦确认财产无主,该财产应当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无论如何,快递公司变卖邮寄包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物流业员工其实也需要关爱

  物流业是让物资在社会间流动的行业,其一线从业人员必然是不断在整理、递送客户的物品,在城市里不断穿梭。有财苑网友提及,快递员工其实劳动时间还是比较长的,而且长期在路上奔走,也缺乏相关劳动保护,工伤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我们70年代的人,在小时候,邮递员叔叔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道风景线。但现在的快递员,往往行色匆匆。他们与传统企业的劳动者有区别,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工作地点不固定,体力超负。有时收货人不配合的态度和快递公司过严的管束,会激发快递员心理上的不痛快。据了解,为了发泄对快递公司和收货人的不满,有些极端的快递员会暴力对待邮寄的物件。”王律师说。

  王律师认为,不少快递员的收入还是不错的,甚至高过白领阶层;在这种条件下,快递行业劳动保护,主要体现在工作时间,也即保障快递员的休息时间,使总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室外劳动条件的改善,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也是快递员劳动关系所属企业应当关注的问题;企业要及时为快递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快递员的劳动权益;依法为快递员购买工伤保险其实也是分散企业的用人风险。

  附:

  王美英,现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金融学在职研究生,曾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包括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贸易合同、劳动纠纷、股东股权纠纷、企业改制上市、股权投资融资顾问等。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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