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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霸道”整治在即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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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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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的月亮比较圆。”曾经几何,只要沾点“洋”气,就立即变得高端有品味。如今,这轮“圆月”又落在了汽车上。国人盲目信奉“外国的月亮”,只会让自己陷入选择的误区。

  近日,来自商务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声音显示,实施八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有望在短期内被修改。

  8月2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修补政策漏洞

  一位曾经参与制定2005年《办法》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人士透露,当时在制定《办法》的阶段,我国对流通领域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所以《办法》更多的偏向了制造商的利益,“《办法》一出来,我身边的一些海外制造商都乐了,他们说全世界都找不到一个像中国这样的汽车销售市场和销售环境了。”

  经过8年的发展,如今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市场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据统计,自2005年以来我国进口车销量的增长率均超过两位数,2010年80万台,2011年突破百万台,2012年达到103万台。“在中国每卖18辆车,就有一辆是进口车。”他指出,中国的汽车市场还会在这个基础上继续扩大,但如果继续维持这种不符合世贸精神的进口车流通模式,我国的进口车经销商和消费者将彻底失掉进口车市场的话语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指出,针对目前一些汽车供应商与品牌经销商之间关系不和谐,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等情况,商务部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办法》,首先是要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细化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推动建立稳定的供应商、经销商关系,引导构建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促进汽车品牌销售的健康发展。

  细则备受期待

  八年间,《办法》即将重新修订的消息源源不断,并成立由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参加,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配合的新版《办法》起草小组,但一直未有结果。近日消息称,此次《办法》修改的主题内容很可能采用2009年时曾提出的修改方案“当时的修改方案已经很完备了,此番如真的进行修改,很可能以这一稿为蓝本。”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新《办法》的细则实际上已经出来了,只是各方还在统一意见,具体什么时间能出台,还不能确定,应该不会太远了。”

  据了解,新版《办法》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授权”的概念、授权年限;制订品牌供应商设立标准;制订品牌经销商设立标准;制订品牌供应商和品牌经销商合同文本(范本),杜绝建店标准、搭售、广宣等霸王条款;经销商退出机制等。

  新版《办法》中将提到:第一、禁止压库搭售。对厂商针对经销商的压库、搭售等不合理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第二、规范行业监督机制,新《办法》将建立一个监督机制,通过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系列经营合同范本,这将作为厂商、总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的授权合同范本。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将得到废除;第三、建立退出机制。规定供应商不能无故取消经销商的授权,否则就要回购经销商的库存以及经销商过去应为建这个品牌所投入的基本维修设施等相关投入。汽车供应商的某一个车型停产,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要保持10年以上的配件销售服务,而在老《办法》中只是规定要在合理期间内提供配件销售服务。

  (责任编辑:D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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