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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险企嫌负担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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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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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救费垫付不及时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没听说过。”面对记者的采访,周围的许多人表示,对这一基金根本就没听说过,更别说在有需要的时候去提出申请。

  救助基金是如何运行管理的?尽管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此有相关规定,但显然,相关信息还不够透明。以江苏为例,江苏保监局公布的数据为:“截至2013年6月,累计提取基金超过4亿元,垫付金额达1.87亿元,垫付总量8598件,5000余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家庭从中得到及时救助。”

  而财政部网站上显示的消息则称,截至今年6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总量已近2亿元,逾万户家庭受益。”可见,受益家庭数量之差巨大。同时,该消息还指出:“80%的救助申请来自农村,有效防止了农民因事故致贫、返贫现象的产生;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80余万元,为54户交通事故受害特别困难家庭解了燃眉之急;救助外来人员达1788起,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但是,有媒体报道,不少地方的救助基金申请手续繁琐、周期长,车祸受害人家属反映最多的问题是“跑不起”、“等不起”。专家指出,救助基金是一种提前垫付性质的资金运行活动,其出发点是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但是,实际情况是,由于资金申请周期长,受害人或其亲属通常选择自己垫付抢救费用,而在这样的情形下,当事人再来申请救助基金已经行不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但其审批周期过长,与其设计初衷相悖,也会导致受害人不理解。”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家保险公司表示,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应是多元的,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资金来源,尤其是在交强险经营连年亏损的情况下。他们还表示,希望基金的管理更加规范透明,真正能帮到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也要管住不该花的钱,使基金运作形成良性循环,在结余充足的情况下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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