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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省委会:完善微商监管机制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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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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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周再奔、见习记者黄思农报道:“微商”作为—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因具有“门槛低”、“受众广”,“交易便捷”等特点而异军突起,为我国商事活动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是,正由于其“新兴”的特点,也导致了相关法律的缺位和滞后。

  微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新兴行业规范缺位,法律滞后。主要是主体良莠不齐、市场难以监管;偷税、漏税严重,税源监管困难;行政监管薄弱。工商执法部门专业人才匮乏,联合执法机制不全,致使网络监管能力不足。微商运营载体具有局限性主要有支付行为的无担保性带来的交易风险;微商交易行为特殊性、运营载体在交易功能上局限性带来的救济难等。

  加强微商法律和监管建议

  为此,民盟省委会建议,针对微商交易灵活立法。通过立法设定微商主体的资质范围和营业条件,从源头上控制从事微商的主体,进行合理的梳理和规范,改变无人、无从、无序管理的现状。针对微商活动涉及的诉讼法律问题,应出台相对应的法律规范或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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