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抽检食用油合格率83%:8种少斤两 7种或掺假
标称广州市增城益之元食用油厂生产的“金牌好日子浓香压榨花生油”短斤缺两,实测短缺量是允许短缺量的13倍!标称佛山市南海区冠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唛特香花生油”名不副实,可能是掺假或掺杂别的食用植物油,不能称作花生油……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公布了对市场上100批食用油样品的抽检结果,显示实物质量合格83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3%。不过,仍有一些产品检出缺斤短两或者理化指标存在质量问题。
目前,市工商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了下架、封存,立案查处等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本次抽检信息具体情况及不合格名单,市民可上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查询。
调和油实物合格率比植物油高10%
近期,市工商局对全市商场、超市、肉菜市场、批发市场、食杂店和个体经营户所经营的食用调和油、食用植物油(包括花生油、芝麻油、玉米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进行了抽查。本次共抽取43家生产企业的100批次样品,其中,食用调和油45批次,食用植物油55批次。经检验,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实物质量合格83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3%。
从总体合格率看,食用植物油的合格率要比食用调和油高,但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后,食用调和油的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8.9%,却较食用植物油78.2%的合格率高。这主要是食用调和油不合格的项目是标签和净含量,而食用植物油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其特征指标脂肪酸组成、相对密度等。
市工商局指出,上半年抽查60批次食用油实物质量合格率仅48.3%,本次抽查产品总体质量虽然一般,但相对于上半年的抽检情况质量有所上升,其中一个原因在于抽检的大品牌产品较上半年时略有增加。
一产品实测短缺量是允许短缺量13倍
本次抽查的100批次产品中,除了14批次散装样品外,其余样品全部检查了标签标示情况,有26批次产品标签不合格,标签单项合格率为69.8%。其中,有17批次食用调和油产品未按标准要求标示“食用调和油”,如有些标示“花生调和油”、“调配花生油”等。有些企业则采用色差误导消费者,“食用调和油”字眼使用与图片相近的颜色,且字体较小,但将“花生油”或是其他比较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字眼,很明显地标示在标签主要版面,这样都是很容易使人将调和油当作食用植物油。
此番抽查除了14批次散装产品外,发现有8批次产品短斤缺两,其中问题较突出的包括:标称广州市增城益之元食用油厂生产的“金牌好日子浓香压榨花生油”,规格为1.8升/瓶,实测净含量仅1.439升,实测短缺量是允许短缺量的13倍;标称广州市森缘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品福花生调和油”,规格900毫升/瓶,实测仅约700毫升,实测短缺量是允许短缺量的12倍。
7批次产品脂肪酸组成不合格
本次抽查中发现有21批次食用油产品理化指标存在有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为脂肪酸组成、折光指数、相对密度和酸值。
22批次标称是花生油的产品,经检验有7批次产品脂肪酸组成不符合规定的指标要求,如:标称佛山市南海老百姓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姬花压榨花生油”(450mL/瓶)、标称佛山市南海区冠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唛特香花生油”(5L/瓶)、标称珠海市东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厨香园压榨花生油”(800mL/瓶)等。
专家指出,脂肪酸组成是判断食用植物油是否纯正的最重要的特征指标,上述7批次产品由于其脂肪酸组成不符合标准规定,不能称为花生油,只能称为食用调和油。
记者注意到,这些检出脂肪酸组成不合格的产品,多数折光指数和相对密度也不合格,说明产品不纯正,有可能是掺假或掺杂别的食用植物油。
此外,工商部门还抽检了14批次散装食用油,其中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包括标称来自广州罗敏娜贸易有限公司的“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