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基药配送实施电子监管 禁绝中标药停产
导语:2012年2月底前,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经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温淑萍 昨日(20日),国家药监局召开2012年工作会议,局长邵明立介绍,2012年2月底前,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经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药监局此举意在彻底遏制恶意低价竞标基本药物、中标后不生产药品的行业乱象。
据某药监人士透露,今年安徽在基本药物招标时药价下降幅度达50%多。此次招标后,部分药企人士就曾议论,“低价药品会一招死。”因为,有些药品中标价格太低,生产成本都不够,但为了扰乱市场,产品竞争,及促使旧产品早夭更替高价新产品,部分药企恶意竞标。中标后,企业以各种借口停产该药品。
某研究机构调研称,安徽的基本药物招标后,大约接近50%的产品随后消失。名义上虽然药价出现大幅下降,但老百姓仍然用不到便宜药。
明年及“十二五”期间,仍是深化医药改革的时期,为了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药监局要求企业,在在2012年2月底前,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经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而且,在2013年2月底前,各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范围。
据邵明立介绍,在完善电子监管生产、配送的同时,要继续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尤其对中标价格异常偏低的品种要严密监测其产品质量,把握药用原辅料来源追溯和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两个关键点,严查弄虚作假行为。选择高风险品种药品纳入国家评价抽验计划,进一步优化抽验模式。建立药品检验、不良反应监测、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和标准提高的联动机制。加大对配送企业的检查力度。
- 标签: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