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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就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答记者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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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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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详细了解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近日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答记者问。

  以下是财政部网站公布的答问全文: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机工业振兴的重大举措。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成效十分显著,对确保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收入“八连快”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真正使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

  记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2004—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529.7亿元,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1596.7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672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1489万户,全国农机总动力增长了61%,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8年的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0年的增幅。201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了52.3%,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2011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4.5%,较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连续六年保持2个百分点以上的增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扩大了内需,拉动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在确保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收入“八连快”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2012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今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有哪些?补贴资金规模有何变化?如何分配补贴资金?

  答: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2012年,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为支持春耕生产,财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将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

  农业部和财政部通过综合考虑各地的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并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资金控制规模。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及血吸虫病防疫重点区县适当倾斜。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何确定?有什么调整?具体包括哪些?

  答: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2年全国补贴机具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微调,继续保持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新增养蜂专用平台和灌溉用过滤器,取消浅松机和手动卷膜机补贴。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需求,在12大类内,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记者:农机具的补贴额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测算补贴额的依据。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记者: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经销商如何确定?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将开展哪些创新试点?

  答: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地可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试点;同时选择部分市县实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资金等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拟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后实施。

  记者:2012年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近年来,农财两部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已经形成了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受理举报投诉、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严厉查处。2012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更加注重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三是严格监管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的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领导小组要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农业部把2012年继续作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年,重点推进全国农机化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记者: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如何实现及时全面有效地公开?

  答: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采取张贴公告到村、发放指南到户、发送手机短信到人等方式,努力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但与社会各界的要求相比,个别地方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一定差距。今年,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如何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服务工作?

  答:多年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为载体,全方位开展服务,受到了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普遍欢迎。今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继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紧密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服务工作。一是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二是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三是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四是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维护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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