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多招应对医疗纠纷 医闹七行为将被处罚
改善医疗服务,可从源头防范医患纠纷(资料图片)
(海峡导报记者 邱华明)5月4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对门诊、病房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以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此前,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称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责。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一些地方已多次发生患者袭击医生的事件,有的医院因患者死亡,院长被迫披麻戴孝,令人震惊。医护人员的安全和尊严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有效保障。维护医疗机构秩序问题,再度引发关注。目前,厦门在加强医患沟通与医疗风险控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有哪些举措和进展?导报记者 邱华明
公立医院普遍设警务室
卫生部要求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对门诊、病房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公立医院普遍设立了警务室。从去年7月,首个医院警务室在厦门市中医院正式挂牌后,厦门各大医院基本设立警务室。据悉,医院设警务室,主要功能是为了在医院和患者之间搭建一个沟通和法律的桥梁。一旦医院发生犯罪或纠纷事件,可以第一时间出警处理。警务室设立后,警方派驻警察配合医院进行医院内部安全防范指导、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对医患纠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民警也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面了解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及时制止一些过激行为和及时控制事态,引导事主走依法维权的途径。
因此,从此次卫生部的新规出台,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将制度化,将有更多医院设立警务室。
“医闹”七行为将被处罚
医患纠纷一直备受关注,也是目前许多医院头疼的大问题之一。
特别是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医闹”问题,对医院维护医疗机构秩序造成许多困扰。
根据最近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厦门许多医院经常受到“医闹”困扰,有的患者家属处理医患纠纷时,出现许多过激行为,有的甚至雇用一些人围堵医院和医务人员。卫生部、公安部新规的出台,被认为将有效遏制“医闹”行为,引导医患纠纷朝法律途径解决。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为了加强医患沟通与医疗风险控制,厦门目前已经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厦门市医调委成立后,医疗纠纷赔偿数额案例在12万元内的,基本可以通过医调委协调处理。
早在2009年9月,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多部门联动协作综合处置纠纷的快速反应机制,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有效地化解多起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010年8月31日,厦门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仅仅去年上半年,市医调委已受理医患纠纷咨询案件57起,其中12件正式受理调解,已调解结案10件,其中8件调解成功,最高调解赔偿数额案例为12万元,有效达到息访息诉,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和升级。
从源头防范医患纠纷
同时,厦门市卫生主管部门表示,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从源头上做好医患纠纷的防范工作相当重要。目前,厦门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通过开展改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各项举措,进一步强化质量与安全意识,明确各级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通过开展关键环节医疗质量监测,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密切医患、护患关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医患矛盾和争议。
此外,厦门市还有一个做法是,积极推行以统保方式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目前全市共36家公立医疗机构已全部参保,承保,凡在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均可获得保险理赔,单例最高可获赔30万元。(记者 邱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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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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