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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称诉加多宝红罐侵权获立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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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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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加多宝凉茶侵犯了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

  继起诉两家因涉嫌销售侵权王老吉凉茶的经销商后,广药集团昨日宣布,加多宝红罐凉茶侵犯了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目前广药集团已经向法院起诉并获立案。

  ■“红罐”之争:

  广药起诉加多宝获立案

  广药集团于6月初推出新的红罐王老吉,其外观装潢基本沿袭了加多宝生产的老版王老吉的特征,并与加多宝随后推出的加多宝凉茶在外观上极其相似,两者均以红底黄字为主色调,主名称也是竖写,在主名称两侧同样印有黑色的说明文字,只是两者的字体和集团商标的部分略有差异。

  加多宝集团认为,广药的红罐王老吉侵犯加多宝集团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而广药集团则针锋相对地认为,加多宝凉茶侵犯了王老吉的知名商品装潢权。

  昨日,广药集团法律顾问、广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马立峻律师表示,目前,广药集团已经向法院起诉并获立案。不过,对于这起案件在哪家法院获立案等具体信息,广药集团并不愿详细披露。

  马立峻称,虽然加多宝方面曾于2000年为由加多宝经营的红罐王老吉申请外观专利,但我国外观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加多宝申请的专利已经过了保护期,现在属于非法使用。

  ■境外之争:

  向海关申请扣留“加多宝”

  昨日,广药集团还宣布,已经向各地海关提出申请,要求扣留涉嫌侵犯“王老吉”商标权益的加多宝产品。

  广州明境律师事务所刘洪波律师表示,加多宝未经广药集团许可,在国内生产侵犯“王老吉”商标权益的产品并在国外销售,属于侵权行为,海关在对加多宝侵权产品进行暂时扣留后,会向加多宝发出扣留通知书并展开进一步侦查。

  广药昨日发布的消息称,广州黄埔海关近日已经扣留了部分涉嫌侵犯“王老吉”商标权益的加多宝产品,产品总重量达17吨。

  ■存货之争:

  称加多宝前年5月后存货侵权

  广药集团认为,从2010年5月2日起,加多宝方面所生产和销售的王老吉凉茶均属侵权。对此,加多宝集团曾发布公告称,现在市场上流通销售的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是在裁决生效之前生产,并且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商标使用费至2012年5月,且广药集团一直都在收取该商标使用费,因此加多宝的做法合法合规。

  此前,加多宝集团还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及国内法律,商标许可双方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处理方式,都会给予合理时间(6-12个月)让被许可方消化处理存货,并呼吁广药冷静克制。

  但广药昨日对此作出的回应称,发生在中国的法律纠纷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处理,加多宝方面2010年在失去王老吉商标许可之后,仍旧在生产、销售王老吉,持续了两年多,在广药集团发出律师函后仍然未停止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

  ■文/本报记者 孙昌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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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多宝:“红罐外包装权一直是我们的”

  对广药举行新闻发布会声称“加多宝凉茶侵犯王老吉知名商品装潢权”一事,加多宝相关人员昨日表示,“原红罐王老吉的装潢权一直是加多宝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他同时强调,已起诉“广药山寨营销”并获立案。

  加多宝出具的材料显示,在2003 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的判决结果中,作为原告的广东加多宝公司“在其产品‘罐装’王老吉凉茶饮料上的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及排列组合上,寓意明确,设计独特,该装潢底色、图案与其名称融为一体,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为该商品特有,应确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受法律保护”,并认定红罐凉茶的商品包装装潢权属于加多宝。

  加多宝强调,对于广药集团的上述侵权行为,加多宝其实早已向相关法律部门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利,并获得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依法立案受理。只是加多宝认为这是法律层面的工作,不应用于炒作。

  ■文/本报记者 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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