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时两年多 “国酒茅台”商标过初审
贵州茅台的一个商标申请在业内掀起一阵波澜。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茅台集团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初审,“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从申请到初审用了2年多时间。
不过,茅台推行商标战略之举可能会遭遇同行业竞争对手的阻挠。四川一家白酒企业方面昨日明确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将会对此向工商总局方面提出异议,“不会让它通过”。
茅台集团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工作早在去年就已经正式进入议程。
贵州遵义市政府网站显示,去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主任何训班等组成的调研组就赴茅台集团,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相关事宜进行考察调研。
今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等在工商总局会议室会见了茅台集团公司董事长袁仁国、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陈敏等人,提及推动茅台商标战略一事。
作为贡献了贵州酿酒行业95%税收的支柱型企业,贵州省政府方面一直非常重视贵州茅台的知识产权保护。2010年5月,经贵州省政府批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国酒茅台分局,专职负责查处各种假冒、仿冒或“傍”茅台的违法和侵权行为,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单独为一家企业设立工商分局。
2010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方面公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这一标准受到广泛关注,这也被解读为近年来,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其在对外宣传产品、服务时一直使用固定的简称,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但这些简称没有申请注册商标,上述标准的出台,实际上为这些企业将自己的简称申请注册商标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也杜绝了一些不法企业打“擦边球”的行为。
上述标准中规定,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不过,上述准则也指出,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实际上,早在今年4月,贵州茅台就已经公告,拟分期分批在全国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发达的地级市投资设立国酒茅台自营公司(下称“自营公司”),自营公司名称拟为:省名称+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如贵州自营公司为:贵州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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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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