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贩为保鲜在猪血中添加甲醛 目前已被判刑
猪血豆腐是不少人喜欢的美食,但却不易保存,湖南一商贩为增加保鲜期在所生产的猪血豆腐中添加有毒物质甲醛。近日,湖南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文某2012年12月来衡阳市经商,未办理任何证照,在该市租赁一平房加工猪血豆腐出售。2013年4月,天气逐渐转暖,为增长猪血豆腐的保质期,文某通过网上搜索,得知可以添加防腐剂达到此目的。4月21日,文某购买了一桶约5公斤重的甲醛溶液,并开始在所生产的猪血豆腐中进行添加。
至案发,文某共生产了约750公斤的添加了甲醛的猪血豆腐,全部由其妻子吴某销售到零售摊贩或工厂食堂,销售金额约1200元。2013年6月4日,衡阳市质监局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文某的作坊内查获了添加了甲醛的猪血豆腐35公斤和尚未用完的甲醛溶液4公斤。经鉴定,文某所生产猪血豆腐的甲醛含量为3.9mg/kg,甲醛溶液的甲醛含量为19.2%.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在所加工生产的食品中添加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鉴于文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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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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