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运私屠猪肉被抓 流入市场或带来疾病
一旦流向市场有可能带来疾病
26日上午11点左右,汶上县商务局畜禽屠宰管理稽查大队,运输生猪的车辆已被扣押。
记者看到,车辆后面的牌照有些污损。打开车厢门,里面支着三组铁架,上面悬挂着铁钩,上面还残留着红色血迹。
"经过计量,21片生猪共重949.2公斤。"吴鉴说,生猪在称重后,已被放到冷库中。在冷库里,记者看到了白板猪,共计10.5头。
司机赵某交代,他家住市中区越河街道办事处,从事猪肉经营及屠宰生意。这次他从一个名叫李某的手中,购买了6.5头私自屠宰的生猪,又在济宁市中区肉联厂院里私自屠宰了4头猪,然后趁着夜色从济宁运往汶上销售。
"这批生猪的市场价值约1.8万元。"吴鉴说,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的个人可以自宰自食,但不能销售。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检疫,非定点屠宰的猪肉,一旦流向市场,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疾病,非常危险。"吴鉴说,他们将此事上报济宁市商务局,争取把窝点端掉,"下一步还将对这批猪肉进行检验,查看是否携带病菌、添加过瘦肉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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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检验结果至少保存两年
从济宁市商务局了解到,目前全市有60多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记者 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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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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