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报食品安全犯罪:罂粟壳熬制小龙虾
工业用牛羊油转食用,被告获刑13年
上海高院通报6起案件,涉及猪肉、月饼、小龙虾等 相比以前刑期增2年罚金增10倍
近日上海市高院通报的六起案件中,两起案件涉及小龙虾。/晨报记者 王杰
晨报记者 陈里予
工业用牛羊油变成食用牛羊油?熬制卤味熟食、小龙虾时加罂粟壳?"问题猪肉"卖出8万余斤?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通报了6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这是上海法院在"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首批集中宣判的案件。
销售工业用牛羊油一案中,被告人获刑13年,这是近年来上海判刑最重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法院判处的平均刑期和罚金都明显提高。
6案平均罚金为300多万
为了正确适用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上海高院于今年6月组织全市法院刑事法官集中学习了"两高"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并由参与该解释起草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讲解,统一了办案思路和执法尺度。其次,上海高院向全市法院下发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两高"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意见》,这份意见从刑事审判职能、从严打击刑事政策等10个方面要求全市法院贯彻执行。
司法解释出台后,上海法院在定罪量刑上与过去相比有什么变化吗?
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指出,法院判处的平均刑期和罚金都明显提高了:2011年到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前,上海法院审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案件15起27人,平均刑期为每人3.13年,罚金为每案28.33万元,其中判处缓刑的有6人;司法解释出台后,在11月18日宣判的这6起案件共计10名被告人、3家被告单位,平均刑期为每人5.63年,罚金为每案374.33万元,没有一人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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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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