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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清查儿童鱼肝油类产品 发现这10种产品可举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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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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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监局了解到,陕西省将对市场销售儿童鱼肝油类产品开展全面检查,10个产品被要求立即下架封存。市民若发现市场上销售所涉产品也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

  省食品药监局要求各市,发现以下10个产品以及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儿童鱼肝油类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登记造册,查清问题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并进行依法处置。其中涉及的10个产品包括君宝康维E鳕鱼甘油(0-1岁)、鳕鱼肝油凝胶果糖、汉臣氏鳕鱼肝油(0-1岁)、汉臣氏智A+鳕鱼肝油、修正优智鳕鱼肝油、鳕鱼肝油胶丸01(鱼形)、鳕鱼肝油胶丸03(鱼形)、三合一鱼肝油胶丸、优朵鳕鱼肝油、DO-HOPE朵望鳕鱼肝油胶丸。

  除了以上10类产品,我省还将针对儿童鱼肝油类产品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查处部分企业未经保健食品许可,使用普通食品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儿童鱼肝油,刻意欺诈消费者、谋取不法利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过期食品

  更改食品保质期并销售 吊销许可证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省食品药监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定期自查,对超过保质期食品采取及时清理、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对退市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生产加工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不按规定做台账记录以及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市民可拨打12331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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