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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禁食品摊贩卖凉菜、散装酒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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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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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出,广东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等;食品小作坊严禁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

  据不完全统计,广东作为食品生产消费的大省,现有食品小作坊两万多家、从业人员20多万人;各类食品摊贩约30万家、从业人员60多万人。广东欲通过合理的制度建设,在保障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提升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从业者的生机与活力。

  除了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这份条例草案显示,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也在广东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禁区之内。

  该条例草案规定,广东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不得经营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该条例送审稿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盒饭”,引起社会争议,此次条例草案则未将“盒饭”列入禁止经营范围。

  该条例草案提出,食品摊贩违反禁止经营食品规定的,由食品安监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人民币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吊销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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