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8日,四川省食药监局联合教育厅正式发布的《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食堂许可办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采购、贮存、加工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准外包。这也是四川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出台的首个管理办法,将于8月10日正式实施。
食堂出事 校长担首责
此次出台的《办法》首先明确了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此外,为各级学校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两部门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教育部门目标考核之中。操作规范
手指受伤 马上离岗
《办法》中要求,在工作时,工作人员都必须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能露在外面,连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都是不允许的。同时,《办法》要求建立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针对还存有部分从业人员不规范上岗的情况,两部门要求从业人员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的培训,拿到了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证明的“双证”后才能上岗。采购监督
查验供货“资格”
《办法》对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消费储存、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原料采购上,要求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或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对于食品添加剂,《办法》规定:学校食堂不能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而且食品添加剂应存放在固定的场所,明确标出“食品添加剂”字样而且要在容器上标明添加剂名称。食品添加剂从采购到使用应该全程落实专人专管。应对突发制定应急预案 发生事故2小时内上报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当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见习记者邓云福实习生杨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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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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