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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窝点”每日卖五六百斤猪头肉 流向各大农贸市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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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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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热了,猪皮冻和黄瓜拌烧肉是很多市民餐桌上常吃的菜。可是,如果你看见猪头肉是在脏乱不堪的卫生环境下加工出来的,一定没有胃口再去大快朵颐。昨天上午,根据群众举报,记者跟随烟台市盐务局直属分局和芝罘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的执法人员赶到幸福工业园239号,查处了一无证加工销售猪头肉的“黑窝点”。猪头肉销往农贸市场。

  走进这家面积不小的猪头肉生产加工点,记者马上就被刺鼻的臭味熏得屏住了呼吸。记者看到,偌大的加工间里,污秽不堪的地上堆放着几大堆正待加工的生猪头,空气中弥漫着难闻的气味,四五个工人正穿着水靴把已处理好的猪头往咕嘟咕嘟冒着热气的大锅里放。但让记者感到奇怪的是,加工间内飞来飞去的苍蝇却很少往猪头上落。

  对此,烟台市盐务局直属分局副局长王卫东分析说,根据以往经验,有些不法食品加工商贩担心天热招苍蝇,都会往猪头上喷杀蝇药。

  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加工点负责人赵某承认没有办理任何食品加工证件,雇佣的几个工人也没有经过健康查体。他告诉记者说,在这里租房无证加工猪头肉已经快两年了。  据赵某交代,该加工点每天都能生产加工七八锅、大约五六百斤的猪头肉,加工好的猪头肉以每斤11元的价格批发给市区的各大农贸市场,因价格相对较低,一直不愁销路。

  抹上明胶卖相好

  记者注意到,该加工点有两个冷冻、冷藏库,分别存放着已经加工好的猪头肉、猪皮冻和大量待加工的生猪头,库存数量大约在两三吨左右。冷库的门外堆放着食用明胶和一些调料。

  只见已经做好的猪头肉全部都抹上了明胶,颜色看上去非常诱人,给人一种吃一口很劲道的感觉。如果不是亲眼看见是在这种卫生条件下生产加工出来的,猪头肉的卖相还是很不错的。 非法加工点存在近两年  既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没有《食品卫生加工证》,工人没办《健康证》……赵某就是在这样无证经营的情况下,以每年5万元的房租,租用隐蔽场地,在环境卫生根本不达标的情况下,每天生产出五六百斤猪头肉销往市区各大农贸市场,流向百姓餐桌。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粗略算算,这个非法存在了近两年的猪头肉加工“黑窝点”,生产加工出来的猪头肉已经流向市场的就有五六万公斤。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自2011年5月起,相关法律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力度,规定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就构成犯罪,不管是否造成后果;而一旦造成严重危害或致人死亡的结果,将加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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