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餐馆开业首日9人亚硝酸盐中毒
●事发虎门,经营者用前任留下的盐炒菜,不知其中亚硝酸盐超标
●中毒者翌日均无大碍出院,餐馆被查封
本报讯 (记者刘满元)四川籍新莞人马某夫妻花数万元从别人手中盘下一间小餐馆,开业第一天,马某误将亚硝酸盐当成食盐放入菜中,致使9名前来餐馆用餐的食客出现身体不适入院治疗。这是8月1日发生在虎门镇镇口第二工业区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所幸9名食客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翌日他们身体均无大碍出院。
事发后,马某夫妇被警方控制。目前,该小餐馆因无牌无证及涉嫌使用亚硝酸盐制作加工食品被相关部门查封,事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刚从别人手上盘下餐馆
昨日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局长李安兴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
李安兴告诉记者,8月1日,虎门镇食安办接到虎门镇太平人民医院报告,称有多人在镇口第二工业区一家名为“川湘饭店”的小餐馆就餐后出现呕吐、手指发黑等疑似亚硝酸盐中毒症状,先后前往该院就诊。
接报后,该局立即派人前往调查。
事发小餐馆川湘饭店由一对四川籍夫妇经营,他们花费数万元,刚从别人手上盘下该餐馆。事发时,他们的小店刚刚开张,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馆的两名从业人员也未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虎门太平人民医院当天共收治了9名出现同样中毒症状的病人,这些病人均有呕吐、手指发黑等症状,被怀疑是误食用亚硝酸盐引发。
其中一名年轻男子最早出现中毒症状,他当天上午曾去川湘饭店用餐,中午即出现不适,前往虎门太平人民医院治疗。随后该院又接收了3批次共8名患者,他们中有5名同在一家装饰公司工作,中午前去川湘饭店用餐,下午即出现身体不适。另外3人也是先后在川湘饭店食用了快餐后出现身体不适。
“经医院检查、治疗后,9名患者的病情得到明显好转,其中8名患者于当晚11时多出院,另1名病情较重的患者也于第二天上午病情好转后出院。”李安兴说。
目前,涉事餐馆的老板承诺为所有中毒者支付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关责任。
事发后,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川湘饭店的食盐、味精、食用油和猪肉等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该餐馆所使用的食盐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综合有关情况,初步判断造成本次中毒事件的原因是食盐。
另据餐馆经营者马某介绍,该餐馆厨房使用的食盐是上一任餐馆老板留下的,他并不知道这些食盐中的亚硝酸盐超标,当时只是把它当成普用的食用盐炒菜用了。
小餐馆已被查封
“事故发生后,我们局在虎门镇口社区的食药监协管员第一时间控制了餐馆的经营者,并将其送往当地派出所询问情况。”李兴安说。
由于该餐馆属无牌无证经营,案件随后移交给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虎门分局。目前,该餐馆因无牌无证及涉嫌使用亚硝酸盐制作加工食品被相关部门查封。
亚硝酸盐中毒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
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相关法规: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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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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