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毒豆芽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一对夫妻获刑
8月11日,记者从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法院了解到,8月8日,一对夫妻使用有毒有害添加剂生豆芽销售获刑生效。
据了解,今年3月27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公安机关通过线索得知,冯某某、蔡某某夫妻俩在市场上销售的豆芽使用了有毒有害添加剂。得到这一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到冯某某、蔡某某租住处,将二人控制,并在现场发现无根豆芽生长素等添加剂。经过警方初步审讯,二人对没有办理任何营业手续在市场销售豆芽10年之久、擅自使用添加剂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权威部门检测,从警方查获的豆芽及无根豆芽生长素等添加剂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6-苄基腺嘌呤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
7月30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冯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蔡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罚金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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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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