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大米贸易案牵出国企深粮集团
我国外贸已走过高速增长期,更为平稳的增长有待供给侧革新发力,更需要国际化的、顺畅的“道路规则”建设,比如纠纷解决机制、有保障的支付办法、司法合作规则……当然,相应的改变正在发生,刚刚过去的两会上,也有多个涉及外贸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而近几年来,外贸纠纷、诈骗一度在部分地区出现猛增,福建曾一度出现翻倍增长。专家也指出诈骗的手法趋于复杂化,但其背后“原理”“类型”并未有本质变化。我们拣选一起高增长期出现的诈骗案件,以期通过细节回顾,为多方带来思考、借鉴。价值两亿元的泰国大米,通过复杂的“贸易渠道”进入国企,但中间环节最终“卡壳”,并让多方陷入纠纷中。回望整件事,除了当时较为常见的走货、支付“路径设计”问题外,官员、国企则被指责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线调查
泰国大米贸易案牵出国企深粮集团
2015年末,62岁的许宝仪又一次站在深圳街头。许宝仪是泰国人,泰国名为巴拉·玛那探亚,是泰国正明有限公司(Chia Meng Co., Ltd.,下称“泰国正明公司”)董事长。泰国正明公司是泰国正明集团的下属公司,这是一个家族企业,经营大米业务逾70年,是泰国十大出口商之一,它还有一个下属公司,是挽赐正明火砻有限公司(Bangsue Chia Meng RiceMill Co., Ltd.,下称“挽赐公司”)。
泰国正明公司与挽赐公司正处于麻烦当中,声称在深圳遭遇贸易诈骗,被“诈骗”大米数量50000多吨。“按照当时的汇率,价值人民币2亿多元。”深圳警方自2010年立案侦查,至今未有结案,泰国公司在广东信访数年亦无果,泰国正明集团因此承受着沉重的债务负担,这不能不使许宝仪深感忧虑。
许宝仪所述“诈骗”案件发生于2006~2007年间,涉及泰国、中国香港及深圳三地,其中有两个关键当事人,一个是泰国籍男子陈壁明(泰国名:他纳·汤翁倩),另一个是法国籍男子杨基威(老挝名:乌告·陶堪),中国国企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粮集团)也在其中扮演着一定角色。
资料显示,有“东南亚粮仓”之称的泰国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大米进口国,21世纪以来,一直位居中国大米进口国的前三位,在2012年被越南、巴基斯坦超越前,更是中国大米进口的最主要来源国。但是,这其中不再有泰国正明公司的身影,自经历这番波折后,这家公司不再出口大米到中国内地。
两单大米生意
在出口大宗的大米到中国内地之前,泰国正明公司曾与陈壁明做过两单大米生意。
泰国正明公司与挽赐公司曾于2009年在香港发起对陈壁明的民事诉讼。据许宝仪向香港高等法院所作陈述,是在2005年11月,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陈壁明,他们在泰国暖它武里(Nonthaburi)陈的千亿实业有限公司(Jessy James Corporation Ltd.,下称“千亿公司”)办事处见面。陈告诉许,之前他曾出口另一家泰国公司的大米到中国,在深圳有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稳定的销售渠道,他需要在2006年中国农历新年之前在中国推出一个新的大米品牌。许宝仪认为陈的建议有吸引力。“因为它可以替我的公司打开新的业务渠道。”于是,经几次谈判,陈以香港千亿公司为买方与泰国正明公司先后签了两个订单,共计购买2725吨泰国大米,总价1435339.50美元。
根据陈壁明于2009年在香港高等法院所作陈述,他是中国血统,1955年生于泰国,在泰国长大,在台湾接受大学教育,后来曾到日本学习和到美国做生意,1995年回到泰国,做餐饮和高尔夫球练习场业务。2002年,他通过在泰国或中国香港的千亿公司出售橡胶和木材到中国。据许宝仪回忆,她曾见到过陈壁明持有的泰国籍护照和美国籍护照。
2005年12月,在这两个订单的大米交付发运前,陈壁明提出将买方由千亿公司变更为其所拥有的香港富欣贸易有限公司(Joy Rich Trading Co., Ltd.,下称香港富欣公司),原因是“这更方便从香港汇款来支付大米货款”,泰方同意,交易顺利完成,泰方也于随后收到了香港富欣公司以电汇汇来的全额货款。由于这个交易的成功,包括许宝仪在内的泰方高管“都觉得可以信任跟陈在一起做生意”。
许宝仪提到,由于这是第一次与陈壁明做生意,泰方曾要求陈对付款做出保证,陈曾提供千亿公司的支票作为担保。“当我们准备装运货物时,除了千亿公司的支票,并没有别的保证,为什么我们对陈有这么大的信任呢?”许宝仪说,“通常我们的公司跟香港、新加坡的中国客户或泰国供应商做生意,都是出于纯粹的信任,是‘中国传统式的商务’,其中涉及到很多万吨大米的口头议定,有时只是一个简单的电话。泰国正明集团通常是不会向其他定期客户要求任何付款的保证,如银行信用证或者其他担保,只因为陈是一位新的客户,所以才要求他提供了支票作为担保。”
在与陈壁明做成前述两单生意之前,泰国正明公司与中国内地的生意“做得很少,较多的是香港与新加坡,”所以很想开拓中国内地市场。2006年2月,陈壁明邀请泰国正明公司高管到深圳,目的是考察大米市场,许宝仪告诉本报记者,这是她第一次到中国内地。就在这次考察中,陈向许一行介绍了杨基威,声称杨是他的朋友和商业伙伴,也是他的销售经理,处理他在中国的大米业务。
根据杨基威在2016年1月6日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的讲述,他生于老挝,父母皆为华人,在上世纪70年代老挝政局动荡时到法国,入法国籍,曾在法国做电脑生意。2004年到深圳,先是在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做进口水果生意,2005年,因为一个机会,他拿到了一万吨大米的配额,这才开始与陈壁明一起做大米生意。杨基威告诉本报记者,正是在做大米生意期间,他认识了深粮集团的人。“深粮的董事长、总经理也都认识。”
据陈壁明在香港高等法院的陈述,他认识杨基威是因为杨是他朋友的弟弟。“再次与杨相遇是在深圳,当时他做水果生意,”陈、杨讨论了“做大米生意的可能性”,“最初的想法是以一家中国公司从泰国购买大米和在中国转售。”陈自述,正是听了杨的建议,他才在之后与泰国正明公司洽谈,完成了前述两宗大米生意。
每吨米2美元“中介费”
许宝仪回忆,2006年的一天,她在杨基威处获知,同年4月,陈壁明在深圳成立了深圳泰正明有限公司(下称深泰正明公司),方泽平、马振强为股东。“实际上,方与马是在为陈和杨持股,因为作为外国人,他们被中国法律阻止在一家中国公司直接持股,据我所知,陈是实际控制人和决策者,杨负责运营。”许宝仪回忆说。但是许的这一说法本报记者未能得到证实。而深圳的这家公司也以“正明”为名,据许宝仪回忆,事前并未向她告知,当时泰国正明集团的管理层还以为是陈壁明他们“希望与我们建立强大的业务伙伴关系”。
2006年7月,泰国正明集团希望能够出售约40000吨2004年至2005年份的陈米,许宝仪等高管与杨基威在深泰正明公司见了面,杨即向许介绍了时在深粮集团任经营部长的梅国辉,并在深泰正明公司与梅见了面。“梅先生说,他得到深粮集团的授权向海外供应商购买高至100000吨的大米,”许宝仪回忆。
梅国辉表示有意购买泰国正明公司的陈米。同月某天,许宝仪再次飞到深圳,在杨基威的陪同下到了深粮集团梅的办公室,梅看了大米样品后,同意购买3万吨陈米,杨基威要求付予深泰正明公司每吨2美元的“中介费”。
许宝仪回忆:“泰国正明集团早就知道深粮集团是中国值得信任的经营大米业务的大型国企,过去我们也曾卖过大米给深粮,数量不大,为了在中国得到一个更大和更持久的事业,我当时很高兴能有深泰正明公司来充当像这样大型交易的中间人。”
许宝仪一回到泰国,即叫人把一份《销售报价单》电邮给杨基威,让杨转交深粮集团签名盖章,很快,泰方收到发回的《销售报价单》,发现买方签名变成了杨基威,而不是梅国辉,所盖公章也来自深泰正明公司。
许宝仪回忆,之后不久,杨基威即在电话中向她解释,由深泰正明公司作为中间人先买后卖,对泰国正明公司和深粮集团做成这单生意来说都更方便、更有保证,这样做,深粮集团既可省去办理大米出口手续的许多麻烦,也可避免美元结算的汇率风险,深泰正明公司作为泰国正明公司的合作伙伴,这样做也将显著增加深泰正明公司的商业信誉,对进一步开拓中国市场有利。
对于杨的这个解释,许宝仪没有怀疑,她与泰国正明公司及挽赐公司的董事局讨论这一情况,双方董事局均认为,因为这次交易涉及的是数量非常大的大米,深泰正明公司需要在中国落实买家,必须要与深粮集团签订背靠背合同,由深粮集团购买泰国正明集团卖给深泰正明公司的全部大米,因为这样可使“不付款的风险降到最低。”许据此电话告知杨,如果深泰正明公司不能与深粮集团签订背靠背合同,泰国正明集团将不发任何大米给他们的公司。2006年8月19日,泰方收到了深泰正明公司传来的与深粮集团签订的编号为G-0047的《粮油购销合同》,盖有深粮集团合同专用章,并由总经理陈锐明签字。对这一合同,泰方未作怀疑。
65553吨大米进入深圳
因为这宗生意涉及的大米数量非常大,在许宝仪的要求下,挽赐公司也加入进来,并把与深泰正明公司之间的合同具体修正为:泰国正明公司销售陈米19980吨,挽赐公司销售9980吨。自同年9月1日起陆续发货。在发运三批陈米之后,许宝仪回忆,陈壁明打来电话,要求将尚未发送的大米变更买方:茉莉香米买方由深泰正明公司变更为香港富欣公司,巴吞香米买方变更为香港萃桦公司,萃桦公司也是陈壁明的一家公司,变更的理由是从香港汇还米款比较方便。许宝仪又一次相信了陈。
许宝仪回忆,2006年8月下旬,深泰正明公司员工根据杨基威指示与泰国正明公司联系,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询问新的茉莉香米和巴吞香米价格,同年9月17日,许宝仪到深圳,见到杨基威,杨带她去深粮集团见梅国辉,在看了样品米后,梅表示深粮集团要购买7700吨茉莉香米和3300吨巴吞米,达成口头协议。同年9月18日,泰国正明公司与香港富欣公司签订了7700吨大米的销售合同,收货人为深泰正明公司,同日,挽赐公司与香港萃桦公司签订了3300吨大米的销售合同,收货人为深泰正明公司。同年9月30日,泰国正明公司收到了深泰正明公司传来的编号为G-0049号的与深粮集团签订的购买3300吨巴吞米的背靠背合同;同年10月9日,又收到了编号为G-0048的购买7700吨茉莉香米的背靠背合同。从同年10月开始,泰方陆续发送这批大米至深圳。
以同样的方式,2006年11月,许宝仪再次受邀到深圳,由杨基威带至深粮集团梅国辉处,“梅先生告诉我,深粮希望购买2006年份的新茉莉香米,最终商定购买10000吨”,仍是由深泰正明公司充当中间人,先买后卖。同年11月底,泰国正明公司又收到了深泰正明公司发来的两个背靠背合同,编号分别是:G-0070和G-0071。
与此同时,泰方履行交易合同的大米一批批发至深圳,据泰方统计,截至2007年2月发送最后一批大米,泰国正明集团共发大米65553吨。
泰国正明集团给深圳发货停止于2007年2月,因为发现陈壁明与杨基威并不能按时付款,令人生疑。
“他们付钱的期限长,而按照合同,发货的期限短,数量又很多,后来我们不发货了,他们才付了一小部分钱。”许宝仪告诉本报记者。
许宝仪回忆,泰国正明集团的信贷付款期限通常是交货后15天,而对于陈与杨,由于把他们看成生意伙伴,就给90天甚至120天付款期,即使这样,货款仍无着落,泰方管理层愈来愈紧张,几次电话陈、杨,要求付款,“并没有从他们身上收到任何明确的信息。”
变故:发现五份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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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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