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性。
2017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松、江珍慧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服务;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电子产品及网络技术开发、转让;项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服务;会展、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土木工程建筑;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日用品、鲜活水产品;家电设备;土产畜产、服装、针纺织品、鞋、化工产品及原料、金属材料及产品、建筑装潢材料、仪表仪器及机械设备、清洁卫生和净化设备、水暖管件、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制冷设备、空用运载器、玩具、体育用品、木材、半成品木材、家具、钟表、纸及制品、塑胶原料及制品、照明设备及产品、化妆品、工业油脂、音响设备、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燃料油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混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新国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新国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2016年度中新国贸与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食盐零售;餐饮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糕点生产(仅限食品分公司);货运:普通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针纺织品、五金、家用电器、器材、通讯设备、服装、鞋、帽、化妆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玩具、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电脑、电脑配件、电脑耗材销售;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柜台出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和超市代表人、总经理蒋云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亲属,构成关联自然人关系,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和超市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1、公司与中新国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中新国贸为公司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服务,双方已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合同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公司与中新国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2、公司与三和超市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利用三和超市提供的超市门店从事公司自主品牌CNC电视的销售和推广。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合同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三和超市为公司提供所属门店一定营业面积的经营场地,并按销售额的10%提取销售提成。每月25日双方凭实际销售额结清上月货款,遇节假日顺延。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
公司与三和超市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1、公司与中新国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散选择多个运输服务商,该项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与三和超市的合作,是为了发挥和利用三和超市的市场资源,借助三和超市的平台进一步扩大CNC品牌的影响力,进一步拓宽CNC品牌产品的销售渠道。三和超市创立于1997年,距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是台州本土零售业中的著名品牌,其所属门店达360多家,在台州拥有广泛的市场资源。公司与三和超市的合作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项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标签: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
- 编辑:崔雪莉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