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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后浙江首个落马女厅官 犯罪事实披露(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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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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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已因受贿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00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诸葛慧艳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据公开简历,诸葛慧艳生于1959年12月28日,浙江金华人,早期曾任金华地区妇幼保健站医生、衢州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

  1997年,诸葛慧艳调任衢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后又调任衢江区委副书记。2002年,她调至龙游县,先后任县长、县委书记。

  2009年,她升任衢州市副市长,两年后跻身市委常委,并担任市委宣传部部长。

  2017年,诸葛慧艳当选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9年3月4日,诸葛慧艳被宣布调查。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诸葛慧艳曾是浙江衢州市级机关最年轻的副处级女干部,也曾是衢州6个县(市、区)唯一的女书记。

  然而,遗憾的是,在她历经仕途辉煌即将退休之际,却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成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浙江落马的首个女性厅级干部。

  判决书显示,从2003年担任龙游县县长开始,直至2018年,诸葛慧艳以投资分红、借款利息、过节红包等名义,收受人民币、美元、购物卡、金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0.2502万元。

  期间,担任龙游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诸葛慧艳曾“卖官”,为龙游县广电局原局长李某、县药监局原局长郭某、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陆某、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邵某等人,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

  诸葛慧艳供述说:“其在任某游县县县长时,李某是龙游县公安局政委,他向其提出请求,说自己公安干的时间长,希望能转岗,其说到时候帮忙看看。后来组织部长就有关干部任用情况征求其意见时,其推荐李某到龙游县政府广电局局长的位置。后来,李某当上县政法委副书记后,向其提出想去县教育局局长位置。组织部长就有关干部任用提拔情况征求其意见时,其建议把李某放到县教育局局长岗位,李某当上了县教育局局长”。

  担任县委书记后,“郭某多次提出让其提拔她一下,经过组织程序,郭某提任溪口镇镇委书记的位置上。2007年的时候,郭某又多次向其说起,希望能关心下她,提出想当药监局局长。其一方面在县委推荐人选的时候,把郭某作为推荐人选,另一方面县委也积极向市药监局推荐郭某,最后郭某转任为县药监局局长”。

  陆某则是在诸葛慧艳的帮助下,从县人劳局局长,调整到财政局局长,陆某妻子没有通过招录手续,也顺利有了龙游中学事业单位的职工编制;邵某被提拔为龙游县人大副主任。

  职务晋升、调整达到预期,上述各人均送上了“感谢费”,有的还借春节以及诸葛慧艳出国考察等机会,送金条等重礼。

  李某在证言中说:2003年、2004年和2009年,其每年都是给诸葛慧艳送价值1万元的杭州大厦购物卡;大概是2004年左右,在欧洲考察期间的一天晚上,其一个人去诸葛慧艳的酒店房间,送给诸葛慧艳5000元美金;2005年至2008年,其每年都给诸葛慧艳送一根重50克的金条。

  邵某也在证言中表示,“大概是2004年左右欧洲考察期间,其去诸葛慧艳的酒店房间,送给她5000美金。2007年至2009年期间的3个春节,每次送给诸葛慧艳5000元的现金红包”。

  不过,有的人送给诸葛慧艳钱物后,职务调整最终落空。

  2004年至2009年,证人严某(县政协原副主席)共送给诸葛慧艳6万元财物。

  严某的证言、自书材料证明:在2005年的下半年,其为了个人职务晋升事情去找诸葛慧艳,在她的办公室其跟她提出,自己想进县级领导班子的想法,希望她能够帮忙。诸葛慧艳说到时会根据县干部任用的情况通盘考虑。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在诸葛慧艳任职县委副书记期间,其还是没有晋升为副县级领导干部。

  除了“卖官”,诸葛慧艳还曾为多家企业在项目审批、税务稽查、减轻海关处罚、纠纷处理、免于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例如2004年至2007年,诸葛慧艳先后收受了捷马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送的8万元现金。

  诸葛慧艳供述:捷马公司是化工企业,坐落于城南工业区,靠近民居苑风景区,对风景区的整体环境有影响,县委县政府多次动员捷马公司搬迁,周某为此多次找其协商、对接,其交代分管副县长王某支持捷马公司,后因各种原因捷马公司没有搬迁;捷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污染,与周边居民发生纠纷,其让分管副县长王某及时处理。

  此外,诸葛慧艳还以投资分红、借款利息的名义,从请托企业手中拿好处。

  诸葛慧艳供述:叶某是金龙纸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她于2008年“投资”60万元、2011年“投资”200万元给叶某夫妇,收取固定回报30%。叶某以借款的名义向其输送571万元的利益,其中17万元是直接送给她的贿赂,另外554万元是以支付利息的贿赂。

  诸葛慧艳丈夫汪某的证言显示:其和诸葛慧艳先后现金两次以投资的名义投给叶某,并长期收取30%的高额回报。60万、200万名义上说是投资,但根本不占股份,也不用承担亏损和盈利,不参加经营管理,叶某不论经营利润如何每年固定给高额的回报,实际上是叶某冲着诸葛慧艳的权力、感谢这些年诸葛慧艳的帮助,输送给其两人的利益。叶某办造纸厂也没有这么高的利润。长期拿高额固定回报是叶某输送利益给诸葛慧艳,这一点其和诸葛慧艳心里都是清楚的。

  拿到高达30%的高额回报之后,诸葛慧艳也给予了叶某相应的便利。叶某妻子证实:其企业通过诸葛慧艳的帮助,在搬迁后仍被认定为福利企业;其儿子顺利进了龙北开发区成为事业编制人员;帮助解决了金龙二期项目100万吨能耗指标难题;帮助加快了110千伏变电所的建设。

  法院认为,诸葛慧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不过,归案后诸葛慧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坦白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大部分受贿事实,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以受贿罪,判处诸葛慧艳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00元。诸葛慧艳退缴的赃款5411089元,扣押在案的金条13根,均被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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