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市进一步放开
[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央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即可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将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取消额度限制,简化管理流程。此举将进一步推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央行公告表示,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2015年人民币加入sdr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球机构投资者对包括债券在内的人民币资产的投资需求日益增加。在此背景下,央行进一步放开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公告表明,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央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基本放开所有类型的境外机构的准入。
与此同时,公告还进一步简化合格境外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的流程。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完成备案、开户等手续后,即可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央行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我国对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的限制逐步放开。去年6月,进入银行间市场的境外清算行获准参与债券回购业务。去年7月,央行已经允许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的各类固定收益产品。
截至2015年末,已有308家境外央行、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投资,较去年末增加128家。
不过央行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日前撰文称,从整体上看,境外投资者进入的速度与市场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建议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限制。
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表示,此举一方面可以扩大债券市场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则与人民币加入sdr和国际化进程相呼应,便利海外资金投资人民币资产及人民币离岸在岸市场跨境循环,可谓“一箭双雕”。
民生证券研究院固定收益组负责人李奇霖表示,此举有利于推动人民币从结算货币到投资货币再到储备货币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境外投资者积极性,减缓资金外流现象。
“未来进入国内债市的增量海外资金,以养老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产品募集的客户资金为主,预计投资期限将较长,不会加大债券市场的投机性和波动性。”刘东亮说,考虑到经济下行周期信用风险普遍上升,预计海外资金将以投资国债、国开债、地方政府债等利率债为主,对信用债市场可能采取规避态度,对信用债的直接利好作用可能不明显。
(责任编辑:df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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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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