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点名九部门 催收存量资金
去年12月,国务院层面发文要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之后,一场风暴席卷全国。
7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首次披露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收回财政存量资金共计2569亿元,但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仍未按时上交。
为此,财政部罕见点名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资委等九部门,称这些部门仍未按要求交回财政存量资金,并公布金额共22.52亿元。
《通报》称,中央财政应收回119个中央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131亿元,统筹用于促投资稳增长的急需领域。地方各级政府应收回同级各部门及单位财政存量资金2438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年底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对上级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的,由下级政府交回上级政府;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此外,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通知》公布后7个月,此次《通报》称,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了资金的有效供给,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几十亿到几百亿不等。比如,截至今年4月份,青海省已盘活2014年底存量资金281亿元。今年上半年,浙江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26亿元,北京市约120亿元,江苏约75亿元,河北 31亿元等。
但《通报》也提到,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部门仍未按要求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直接影响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效果。截至2015年7月21日,中央部门未按规定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的依次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6.54亿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47亿元、国资委2.46亿元、科技部0.58亿元、环境保护部0.16亿元、国侨办0.16亿元、贸促会0.09亿元、妇联0.04亿元、中央统战部0.02亿元,共22.5亿元。
对于未交回财政存量资金的部门,财政部出狠招。
《通报》称,财政存量资金没有明确交回期限的,应限期交回。逾期未交回的,除报经批准不再上交外,同级财政可通过调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等方式扣回。
同时,财政部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已经交回的,同级财政要抓紧提出统筹使用方案,尽早形成实际支出,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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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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