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体制改革地方先行试点 20余城市竞争9城胜出
积弊多年的流通体制改革,将启用类自贸区试点城市做法,启动地方先行先试。
流通体制改革地方先行试点 20余城市竞争9城胜出
积弊多年的流通体制改革,将启用类“自贸区”试点城市做法,启动地方先行先试。
国务院6日发布公告,同意在上海、南京、郑州、广州、成都、厦门、青岛、黄石和义乌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流通领域涉及多部委协调。从国务院办公厅的批示来看,至少涉及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邮政局和供销合作总社。此前,这种协调复杂且推进艰难,如今改革开始下放至地方。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国务院核心人士处了解到,此次的9个试点城市,是从20余个申报的地方城市中选择,重点在于地方一把手的改革意愿、申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
与此相关的是,在中国首部流通领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今年三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并在商务部网站公布。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多次深度参与流通领域立法以及地方流通规划。她对本报记者介绍说,试点城市选拔去年开始,与《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方向一致,都是为了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
考虑中东西发展不平衡
虽然流通领域是目前市场化程度最高、改革最早、开放也很早的领域,但依然由于种种难以解决的历史原因,无法推进。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流通业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流通规模小,中国的消费总量是美国的1/3左右;流通效率低,中国国有商业流通资本年平均周转次数为3次,而日本是15次到18次;物流成本高。
业内一般认为,中国还未能有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大市场大流通,缘于让民众广为诟病的行政垄断造成的流通问题,包括公路收费等导致流通环节费用过高,各地方政府对于就业、税收收入等指标的追求导致对本地企业的保护等问题。
赵萍说,流通领域的协调分工、资源投入等都是中央层面多年推进但效果不彰的老大难问题,在国务院下发到地方的过程中,落实有难度也是意料之中的。其意图在于,在经济下行期,最大程度地激发地方政府的创新积极性,以促成以往未能推进的领域。
她分析说,此次入围城市,充分考虑到了中东西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一线城市中选择了上海,二线城市选择了计划单列市厦门、青岛,省会城市南京、郑州、广州、成都,三线城市则选择了黄石和义乌。
此前,在选拔过程中,20多个申报地方政府都会做各种规划,比如地方政府,包括市长本人会签承诺书,有相应的文件。
类似于自贸区建设方案的步骤,在这9个城市入围之后,还需要提交差异化的进一步规划。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探索,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机制、市场规制体系、基础设施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打好基础,为出台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意见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此外,前述核心人士指出,这也是让地方能够先行先试,突破此前一些制度性壁垒。
在选拔过程中,通过申报方案,地方政府改革的意愿也是重要的参考标准。如果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重视,相关工作协调起来就相对容易。比如黄石的方案中,把旅游局并到商务局中,属于全国首例。青岛马上要出台商品流通条例,也是全国首例。
国务院的批复下放到省一级,就可以激发市一级的负责人积极调动创造能力,向省里争取更多的资源和协调能力。
改革落实仍需努力
下一步如何落实,依然是赵萍等业内专家担心的问题。因此,地方政府的落实能力也是重要选拔考量因素。
在多年的实践中,促进流通的改革,一直苦于找不到合适的突破口。现在,大家的目光集中在了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和如火如荼的电子商务领域。
赵萍对本报记者指出,比如在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直存在落实的难题。主要在于建立社区公益性的商业配套,资金不知从哪出,因此迟迟没有动作。在地方政府落实的过程中,需要实际的资金投入,自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一定补贴,这样就能保证物价在经济波动时期,依然能够保持平稳,也不会影响居民的生活水平。
“这需要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因此选拔的城市大多数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拥有这样的投入能力。”她解释说。
在国务院的批复中,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表述是,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功能;对于微利经营的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网点等设施,通过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其加快发展;对于完全市场化的大型商场等设施,通过加强规划、建立预警机制和听证制度等,引导其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在电子商务部分,也有着重提示。批文指出,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和范围,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完善政府监管方式,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支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创新批发、零售供应链管理,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重生产、轻流通”,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长期以来,流通相关的法律体系仅仅只有《拍卖法》,两个条例则只有《直销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条例》。因此,立法也是同步推进的重要事项。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4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商品流通法》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遵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立法程序,向国务院和国家立法机关报送草案。《商品流通法》将围绕如何在内贸流通领域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等核心问题,在商品流通设施、商品流通安全、商品流通秩序、商品流通监管、商品流通促进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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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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