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采购变革需借鉴和创新
从上世纪90年代推广的采购比价管理模式,到2012年国资委大力推广集中采购以来,国企采购管理经历了怎样的变革?如何在变革中突破和创新?
采购管理一直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被称为企业管理领域的“黑箱”。从上世纪90年代推广的采购比价管理模式,到2012年国资委大力推广集中采购以来,国企采购管理经历了怎样的变革?如何在变革中突破和创新?
国企采购管理16年成效
在多方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国企采购的管理可以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那时候,一些国有企业采购工作普遍存在着“三不三看”现象,即,不管是否为企业所需,不做市场调查和咨询,不问价格高低和质量好坏;只看谁给的好处多,只看谁给的回扣多,只看谁的关系硬。结果导致“人情物资”“关系物资”“高价物资”和“假冒伪劣物资”泛滥。在当时,采购管理不善成为很多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
为了改变这一现象,推广好的经验,1999年,国家经贸委在全国总结推广了山东亚星经验——采购比价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推广,使国有企业的采购管理在当时水平上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帮助许多国有企业走出了成本降不低、利润上不去的困境。此后10多年,中央企业的采购管理也经历了粗放式到集约化的转变。
“虽然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但仍存在采购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对采购管理提升的认识不够到位、信息化手段利用率不高、跨国采购管理经验不足、采购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的邵宁在一次中央企业采购管理提升专题培训会上指出。
针对这些问题,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加大集中采购力度。按照国资委的说法,无论对于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集中采购都是企业采购管理的大势所趋。
2012年,国资委召开央企采购管理提升专题会议,部署央企采购管理工作, 这次被称作是采购管理承上启下的会议,成为央企推广集中采购的转折点。
“将全集团的需求整合起来,通过集中采购,形成合力,不仅提高企业的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更能通过集中化的统谈统签、统谈分签等灵活的采够手段,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节约企业经营成本。同时,集中化的采购,还利于统一的监督把控和预防腐败等行为的出现。”业内人士认为。
三年过去,一些央企的采购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升。
据记者了解,中石化一直被国资委列为采购管理的样本企业。这家从1995年就开始推动采购管理体系变革的企业,经过10多年的管理,构建了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国际化的运行机制。采购形式从总部直接采购,发展到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总部授权集中采购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近年来,中石化以电子化采购作为推动集中采购的重要手段,改造传统采购业务流程,固化采购关键环节,实现网上提报需求、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供应商评价等,杜绝了采购领域的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实现了集中采购全过程的公开透明。
中煤集团一位高管告诉记者,这几年,中煤集团建立了总部采购中心与二级企业协同联动,共同组成专家团队,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这种机制,充分发挥了二级企业的作用,提高了采购质量和效率,有效实现了一体化运作下的阳光采购。
国资委相关人士还介绍,中铝公司通过采用价值量承包采购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供应商考核方式,解决了特殊原材料难以集中采购的难题,大幅提高了采购的性价比;中航工业将采购招标工作与闲置资源调剂相结合,不断提升库存的使用效率,节约了大量成本。
推广集中采购仍存制度难题
“但央企数量多,行业特点、市场环境、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企业采购管理水平的不同。”邵宁坦言,有些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采购量少,品种分散等原因,尚未能建立适合自身的采购管理体系,仍旧采取传统的采购模式。相比一些先进央企的采购管理,这些企业的管理水平就显得落差较大。
早在2012年国资委大力推广央企集中采购时,就将央企的采购管理水平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是以集中采购为主要标志。这部分企业已经建立了集团化的集中采购或者逐级的集中采购,企业50%以上的采购工作都通过集中采购来实现。彼时,约有接近20%的央企已经实现了集中采购。
第二梯队是以分散采购结合部分标准化、大宗商品集中采购为主要特征。这一类型的央企,有些是由于企业性质的关系导致了采购难于集中化,部分企业经营业务领域宽,采购业务比较分散,单笔采购数量的品种规格少,集中采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还有一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历史的、体制的原因,企业管理层级多,集团管控能力不强,下属企业采购管理差异大、管理模式不统一,集团采购很难推进。这类央企约有60%左右。
第三梯队是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以分散采购为特征,尚未形成标准化、规范化采购管理模式的企业。主要是一些原来研究院、设计院转制过来的企业,大概占20%左右。
其实,推动央企集中采购,一直存在不小的障碍。中石化总会计师刘运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石化推行集中采购的难度也一直比较大。
中石化是先有企业,后有集团公司,下边100多个单位,有的单位是独立法人。按照 《公司法》规定独立进行资本运作,包括筹集资金、采购等。中央企业采购多数是买方市场,意味着权力和利益。所以,集团公司把财政上收时,阻力可想而知。
将采购管理细分开来,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难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国雄曾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就指出,集中采购管理要细分为采购组织管理、采购信息平台和采购业务流程三个方面,物资编码问题、规章制度问题、供应商管理制度问题、部门职责问题和公开招标透明化等问题,每个环节都处理妥当,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进行探索,科学细化制度与流程。如果采购管理部门监管无效,采购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够,或者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集中采购也可能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虽然各家企业的发展模式和路径不尽相同,但随着工作的深入,遇到的难题都同样越来越多。从业务层面看,大多都面临着标准、编码、需求、技术等难题;从企业内部看,采购管理的体制机制是难点;跳开企业看,主要还是法律及机制不完善。央企亟待通过集中采购破解机制难题。
国企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严格来说,使用公共资金进行的采购,就一定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比如政府采购行为,遵循的是《政府采购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国际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研究中心主任屠新泉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评审专家、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方面制定了40多个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的比较完整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制定了比较详细的采购方式、采购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对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鉴于政府采购积极的示范效应,不少专家呼吁,应将国有企业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公共采购专家高志刚告诉企业观察报记者,国际上,欧美国家普遍将国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范畴。而我国国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导和基础支撑作用,且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情况复杂,分别存在于公益性领域和竞争性领域。因此我国政府采购未将国企纳入调整范畴,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显著特征。
如今,国企规模越来越大,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整治采购招标问题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国企采购最大的问题,在于其性质界定不清。”屠新泉认为,国企既包括公共事业性国企,也包括市场竞争性国企。属于公共事业性质的国企,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标准去运行。而对于市场竞争性的国企,不管是国企之间的竞争还是国企与民企、外企之间的竞争,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政府采购法中繁多的程序,并不适用于国企。
引入和创新难在哪
“国企采购规模约10万亿元左右,而政府采购的规模大约为1.5万亿元,因此,提升国企采购招标的规范化程度,其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更为重大。” 高志刚认为,“由于国企类型多样、情况复杂,既要借鉴吸收政府采购改革经验教训,但又绝不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翻版,不能简单移植、照搬照抄。”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同方计算机常务副总经理张伟亦认为,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到组织和实施采购,再到最后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国企采购在制度管理上可以取其精华,但针对不同的企业,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企业本身而言,由于企业所处行业和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别人的成熟经验。
一位军工央企的高管以企业为例这样解释。从供应链上来看,企业所涉行业众多,供应链形态复杂;从采购物资上来看,几乎覆盖了所有工业领域,而且部分物资具有鲜明的军工特征,需要依据物资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采购策略;管理上,相对其他企业,对安全保密有更高的要求;标准化方面,具备一定的标准化的基础,还需要一个持续规范、持续优化的过程;从组织结构上,上市和非上市企业并存,各企业之间相对独立,需要做好集团战略管控与各企业自主性的有机结合。所以,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同时,需结合自身的特点。
严格强调依法招标时,容易出现教条主义、照搬照抄的行为,容易“一管就死”;但是,过分强调招标采购为业主服务,往往以程序繁琐、耽误生产或市场条件不具备为由,图省事图方便,又随意性很强,容易“一放就乱”。
所以,有专家提出,针对国企的特殊性,修改政府采购法或者专门制订一部管理国企采购的法律。
对此,屠新泉指出了立法的两难之处。一方面,立一部新的法律,通常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才能构建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三五年甚至更长都有可能。另一方面,如果是修改政府采购法,涉及财政部和国资委等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问题将是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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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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