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层国企改革会议释放与指导文件五大不同信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及产权保护,释放出坚定推进国企市场化改革的积极信号。9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提出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要落实《公司法》要求。
在9月13日国企改革纲领性文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公布后,被不少人误读为新一轮的“国进民退”、加强党的领导是对经营的干预。新华时评《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也被断章取义为反对混改。事实上,如果仔细研读22号文件,可以发现,文件比此前讨论中传递出的倾向更加符合市场的期望,其中不乏亮点,在现有多重约束下,不失为一个较优的改革方案。同时,薪酬等一些存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也预留了探索空间。既有渐进式改革的智慧,也有触及核心利益的担当。
我们认为,相较于纲领性文件更为强调改革的规范性,近日召开的国企改革会议的表述传递出更加亲市场的信息。
1、坚定主动的市场化改革取向。回顾上世纪90年代末的国企改革,是在多数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濒临破产边缘下做出“背水一战”的倒逼式改革。而目前国企虽然有债务率偏高、效益下滑的问题,但经营状况远甚于90年代,当前的国企改革更多是一次主动式改革。刘鹤也特别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示,中央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没有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方针没有变。事实上,22号文件开篇就肯定了过往国企改革的成绩,直面当前的问题和矛盾。在文件起草中,国资、财政等各方分歧和争议巨大,几易其稿,寻求最大共识的同时一些改革的提法和措施也是力排众议最终写入,表明了决策层勇于主动推动深水区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2、国有资产实现形式更多转向价值形态。刘鹤提出,做“活”做“优”国有经济,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更好融合。这触及了国企改革的核心命题。过去20多年来国企改革的争议不断,焦点在于国有经济能否与市场经济融合、如何融合。围绕着这个命题,国企改革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1、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治理结构;2、国有经济布局调整;3、国有资产实现形式和管理体制。国企改革能否向前一步,取决于国有资产实现形式和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性突破。上两轮改革之所有在国有企业治理层面和国有资产布局上仍有很多矛盾没理顺,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国有资产实现形式认识的不一致,究竟是实物形态还是价值形态。管资本实质就是国有资产形式的资本化,赋予了国有资产更大的流动性和证券化可能,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干预,是做“活”做“优”国有经济的制度要素。
3、国有资本布局更加灵活。22号文的一大突破是在部分领域允许国有股转优先股以及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意味在一些竞争性领域国有股权进一步下调打开空间,国有股权比例可以更为灵活。以优先股和特殊管理股的形态存在,表明在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更加注重财务收益而非对实际企业的控制,以资本收益充实社保等历史欠账实现全民共享。因此,国资布局优化的方向还是“有进有退”,并非“国进民退”。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要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抓紧处置‘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也印证了这一观点。
4、强调产权保护意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说22号文有一些明显的缺憾,其中之一就是对产权保护的关注度不够,而给予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篇幅更多。这也是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疑虑。刘鹤指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保护,要形成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的制度环境。预计后续对产权保护会有专门规范文件出台。同时指出,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示范。
5、地方国企改革微观创新将深化。一度轰轰烈烈的地方国企改革因为顶层制度迟迟未出台而暂时处于观望状态。22号文件给出了国企改革框架和方向,打消了地方政府担心触及改革红线的顾虑,一些更具操作性的问题则给出了更为宽泛的原则。例如,对国有企业的分类,本着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为地方经验。刘鹤明确提出,要支持地方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的经验。在中央明确的鼓励和支持下,预计地方国企改革的探索将再次推进。
附刘鹤讲话:
刘鹤同志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鹤同志召开改革专题会议,研究《指导意见》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改革任务的部署落实。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参加了会议。
刘鹤同志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体要求,着眼于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进一步做“活”做“优”国有经济,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更好融合,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共同发展,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国有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刘鹤同志要求,下一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示范。要支持地方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的经验。
附:华创宏观高端会会议纪要——国企改革22号文件解读核心观点
华创证券研究所宏观组于9月15日邀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执笔人做权威解读
核心亮点:
1、国企改革指导意见是在各方面意见高度不统一、存在诸多争论与分歧,且在当前国有企业经营可持续的背景下,主动作出的改革,表明了领导人在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各项任务交织的复杂局面下有勇气和担当抓改革。同时,中国的改革是阶梯渐进式的,有一些是过渡形态,但大的市场化方向是明确的。
2、“1”能够出台,事实上配套的“N”文件已经基本成熟、大体定稿,讨论的时候也都是一起讨论的,“1”的内容也是从“N”中抽离出来的。个别“N”已通过讨论,出台的时间表应该比市场预期的要快。“1”出台后,前期观望的地方国企改革会加快推进。
3、22号文的一大突破是在部分领域允许国有股转优先股以及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意味在一些竞争性领域国有股权进一步下调打开空间,国有股权比例可以更为灵活。国资布局优化的方向还是“有进有退”,并非“国进民退”。
4、国企布局结构调整是下一步改革重点。国有企业覆盖面太广且分散,接下来将会有一个调整重组的配套文件出台,但未必对外公布。国企重组的大方向参照2006年曾出台《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97号),国企主要集中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主业要集中,企业要在自己擅长的领域经营,业务向主业集中,低效、无效的要尽快剥离。
5、部分央企合并并不代表把“做大”放在首位。对国企改革的要求顺序是“做强” “做优” “做大”。国企可以强优而不大,中车等的合并主要考虑中国在全球的经济地位提升,企业下一步的竞争对手在国际市场,重组后企业在国际市场参与竞争。
6、员工持股“破冰”已经是重大突破。过去员工持股基本叫停,这次提出来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做员工持股,包括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可以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这表明员工持股这条路会走下去,但初期试点先行、规范操作,比较慎重。
7、加强党的领导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我国党代表人民,加强党的领导就是为了防止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分工决策上,党委主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但不做经营决策。22号文明确提出发挥董事会作用。
8、对个人的激励制度没有完全体现可能是令市场不满意之处。 “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但对人的激励制度没有完全体现。优秀企业家需要在市场竞争中造就,而不是靠组织培养,而参与市场竞争就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手段,目前没有明确提出。既然长远的目标已经给出,预计在各方面规范之后应当会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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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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