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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红顶中介”不得申请环评资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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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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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要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昨日,环保部公布新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

  主管部门挂靠单位

  社会组织出资企业不得申请

  今年3月,环保部新任部长陈吉宁在履新后的首次中外记者会上即表示,要彻底解决环评“红顶中介”,承诺部属8家环评机构率先脱钩,并从制度上进行改革。

  对此次修订,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昨日表示:“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上述从制度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的规定是新修订内容之一。北京青年报记者还注意到,办法对“红顶中介”的界定较广泛,不仅主管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法人、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出资企业法人、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环评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不得申请,上述三类企业法人出资的企业法人也不得申请。

  环评机构评价范围等级

  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脱钩

  程立峰透露,此次新修订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不再将环评机构评价范围等级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挂钩”。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告诉北青报记者,以往两者挂钩,级别高的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项目都是由级别高的机构做的,比如环保部审批的环评项目必须由拥有甲级资质的机构来做。

  马勇此前曾在环保部下属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对环评领域非常熟悉。在他看来,环评机构等级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脱钩,会减少环评领域的腐败。

  环评机构和工程师

  基本信息全部公开

  程立峰昨日还表示,新修订的办法赋予地方环保部门监管和处罚权限,形成各级环保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依据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部组织对环评机构的抽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住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环评机构的年度检查。

  马勇认为,此举有望强化对甲级环评机构的监督。新修订的办法要求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四级诚信档案数据库,对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这一规定与前述地方监督能够结合发挥效用。

  除此外,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新修订办法还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在目前环评报告书全文公开的基础上,要求实现资质受理和审查信息全部公开,审查程序和内容全部公开,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基本信息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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