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垦改革 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
农垦是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为发展壮大农垦事业,充分发挥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肯定了新时期农垦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明确了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要求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加快发展,推进农垦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农垦改革发展必须适应新形势
农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承担国家使命而建立的,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农垦与农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经济、农民合作经济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农村产业研究室主任张元红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肯定农垦在新时期的地位和作用,推动农垦的改革和发展将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引领作用,加快了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农垦只是在部分地区存在,对农村的整体影响不是很大,但对农业的影响较大。通过深化改革可以进一步提高农垦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农垦组织化程度、经营管理水平高等优势,更好地示范带动周边现代农业发展。”张元红说。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意见》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明确农垦战略地位、改革方向和发展措施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垦事业特别是对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农垦改革对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垦改革应明确利益分配原则
《意见》提出,要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明确了继续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改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等具体措施。
张元红指出,《意见》和以往改革措施的最大差别是提出了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此前垦区是通过设置行政性的,从上到下的农垦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而现在《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垦区要整建制转换体制机制,建设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在改革过渡期内,整建制实行集团化改革的垦区可保留省级农垦管理机构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同时要尽快过渡到集团化企业管理。改革过渡期后,不再加挂省级农垦管理机构牌子。
在谈及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应注意哪些问题时张元红表示,农垦的经营在某些方面和农村的经营方式相类似,农垦的土地也承包或者是出租给农场进行经营。如果要搞产业化或者规模化经营,可能也存在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或者是重新调整的情况,会涉及到一些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应针对这一问题,明确具体的利益分配原则。
此外,张元红认为,农垦产品的关联度较高,农垦改革也会受国际市场竞争、加工行业市场不稳定、农业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当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时,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的协调处理。
农垦农业现代化须先行
为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意见》明确,要建设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和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发挥农垦在农业对外合作中的引领作用,加强薄弱地区农场建设。
基于此,《意见》重点强调,应加强农垦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验示范农业新技术、新装备和生产经营新模式,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积累经验。引导农垦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垦地合作,增强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在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的同时,应防止互相隔离和重复建设,推动垦地城镇融合发展。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农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规模化经营或将成为农业的发展方向,在这方面农垦一定会起到带头作用。”张元红说,农垦在我国农业领域的一些特殊行业中,已经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在现有的农业经营条件下,农垦的经营单位相对较大。使用的技术相对于一般农户而言也要先进很多,适合有组织的规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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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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