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从茅台高现金分红谈制度后门
曹中铭:从茅台高现金分红谈制度后门
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9:59:29 中财网
日前,贵州茅台披露2015年年报。其利润分配预案显示,上市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71元(含税)。2015年度贵州茅台实现净利润155.03亿元,其77.52亿元的现金分红总额,相当于去年一半的净利润“被分配”了。
A股市场向来不乏一些“最什么”的公司,比如工行曾经贵为全球最大的银行,中石油曾经亦为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而此次贵州茅台大手笔的分红,也被市场称为“最慷慨”的公司。当然,对于其投资者而言,高额的现金分红,获得的是实实在在的回报。
其实,贵州茅台的慷慨分红不仅仅只表现在2015年度,此前亦如是。如2011年度10派39.97元(含税,下同),2012年度10派64.19元,2013年度与2014年度均为10派43.74元。如果算上2015年度,则贵州茅台近五年现金分红累计为10派253.35元,相当于每股分红25.335元,成为十足的“现金奶牛”。
与贵州茅台的高现金分红相比,A股上市公司普遍热衷于高送转,但高现金分红与高送转显然不是一回事。高送转玩的是数字游戏,只是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此消彼涨式的内部调整,而高分红则是对股东权益进行调整,股东权益实际上是减少的,而减少的部分进了股东的腰包(不考虑税收),因此两者之间是截然不同的。
而且,相对于高现金分红,高送转背后诸多上市公司的目的其实并不单纯。有的为了进行市值管理的,有的为了进行利益输送的,也有的是为了相关股东的减持套现创造条件,还有的是为了跟风,追逐市场高送转的“热点”。但高送转最后无不都由广大中小投资者埋单,相关大股东或先知先觉者往往成为利益窃取方,而中小投资者往往成为埋单者。
回报投资者我们说了多年,强调现金分红也有多年,但真正像贵州茅台这样回报投资者的,在当前的A股市场中屈指可数。这实际上也凸显出A股市场不太正常的另一面。
此前,上市公司欲进行再融资,因为有现金分红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得不在某些年度内非常的“慷慨”,而一旦再融资完成后,常常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再分红或分红额度很小。如今,因为有了非公开发行的再融资“法宝”,并且由于非公开发行程序简单、费用低廉、易于成行等多方面的优点,而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最爱。而在有了非公开发行后,对于欲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而言,现金分红可实施也可不实施,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通过定增的方式募集资金。
这实际上是制度建设的一大漏洞,也是制度建设上留下的“后门”。事实上,上市公司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再融资的已不多,而定增已成为其中的主角。也就意味着,监管部门关于现金分红的强制性规定,早已形同虚设。
其实,A股市场制度建设上留下“后门”的例子还有许多。如日前*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上交所终止上市资格,但上交所在答记者问中,又公开说明了*ST博元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申请重新上市。一家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的公司,即便其赔偿了投资者的损失,此举却不能算是受到了惩罚,其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本来就应该赔偿,但监管部门却以赔偿换上市资格,也导致退市制度的威慑性与严肃性严重打折。
贵州茅台的高现金分红无疑为其它上市公司树立了榜样。不过,要想其它上市公司也重视回报,就应该堵上诸如非公开发行与现金分红没有关联的“后门”。只有像这样的“后门”都被堵上了,我们的市场才能不断进步,我们的市场才会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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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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