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5月起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图)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5月起将推行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通知》强调,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5月起将施行
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唯一一件直接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文件。
2015年《法庭规则》共计27条,比1993年《法庭规则》多12条。其中直接修改原条文11条,删除原条文,将其内容分解调整的1条,合并原条文3条,新增15条。
此次修改,体现了六大变化——更加注重权利保障、庭审规则公平、保障法庭安全、规范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以及司法礼仪。
重庆低保新规5月施行 每年提高标准金融机构代发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新条例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挂钩,每年调整。
新条例规定,低保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条例调整了低保金的发放方式,统一为金融机构代发;条例还对必须退回非法获取低保金的情形进行了规定,骗低保情节严重要的要追刑责。
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5月起将施行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他人捐献遗体或人体器官。不得利用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捐献谋取非法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或者变相买卖遗体或者人体器官。如买卖遗体或人体器官,均没收非法所得,分别对买卖双方处以交易额三至五倍、八至十倍的罚款。医疗机构买卖人体器官的,将处分责任人员,取消该机构人体器官获取资质;医务人员买卖人体器官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由于近亲反对亲人捐献,《条例》规定,自然人如已办理捐献登记手续,其配偶、父母、子女,应尊重该自然人的捐献意愿。
就近亲捐献死者遗体或人体器官事宜,《条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如生前并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在其死亡后共同书面捐献。虽然近亲可捐献死者遗体或人体器官,但是,如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或人体器官,《条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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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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