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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方案征求意见 两大方案出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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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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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日前,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展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透露,目前的研究意见主要有两种方案:一种是维持由证监会注册审核,交易所进行上市审核的模式;一种是由交易所审核上市申请,向证监会注册生效的模式。

  =本文导读==

  庄心一:《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

  注册制改革两种方案确定 注册制明年将如何推出

  注册制改革筹备紧锣密鼓 小微企业上市门槛降低

  =全文阅读==

  庄心一:《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

  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日前在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上表示,《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他同时表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发生时,投资者最关切的往往是经济损失能不能挽回,而这恰恰是目前投资者保护的薄弱环节,也是下一步必须加强的重点工作。

  他指出,必须顺应时代要求和市场需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

  一是要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核心,推动修改完善《证券法》等市场基础性法律制度。

  “市场广泛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绝不仅仅是股票发行方式的简单变化,而是事关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理念的基础性重大变革。”庄心一说,考察不同国家和地区注册制的做法,一致的要求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监管者关注的是信息披露的质量,并不负责对发行人及其证券进行价值判断,发行时机、价格也完全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他同时指出,《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证监会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证券法》的修改工作,通过对现行《证券法》关于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制度调整,明确厘定注册主体、注册要求以及注册程序等安排,特别是要从法律上清楚界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不同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职责边界,严格落实发行人的诚信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把关责任。

  同时,要丰富和强化监管机关的执法措施和执法手段,完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制度,为坚决惩治注册信息虚假行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是要以监管转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证监会从本质上说是监管执法机关,要从过去过多的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把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加强监管执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来。

  三是要以解决投资者经济利益救济难题为目标,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利益补偿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有效解决民事赔偿诉讼面临的实际问题,支持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和解试点工作,对于符合行政和解条件的特定案件,可以通过与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当事人交纳和解金的方式补偿投资者;要不断提升行业调解专业化水平,推动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诉调对接、仲调对接,不断拓宽证券期货市场矛盾纠纷解决渠道。

  四是要以公开透明为原则,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立足于区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不同特征,建立差异化的披露要求,进一步加强首发信息披露与持续信息披露在披露事项、标准上的衔接,不断总结信息披露实践,有针对性地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强制信息披露基础上,鼓励自愿性、差异化信息披露。

  五是要以构建创新与法治的良性互动关系为手段,形成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新常态。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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