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优先股规则改事后备案
1月29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在一次会议上透露,新三板私募债、优先股融资规则将很快发布。
依据2014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财苑)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将要发布的优先股规则是操作性很强的细则。
与上市公司比较,新三板挂牌企业发行优先股门槛较低,《办法》明确,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均可实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但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据悉,新三板发行优先股区别沪深交易所的最大亮点在于沪深交易所上证50发行优先股需要事先审核,而在新三板,这一机制改为事后备案。
结合2014年4月份银监会、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新三板推出优先股操作细则以后,将吸引中小商业银行、券商等金融领域企业挂牌。
据证券日报报道,记者此前从齐鲁银行有关部门独家获悉,齐鲁银行已经向银监会递交挂牌新三板申请,预计获得银监会批准之后,齐鲁银行将正式启动挂牌新三板的工作。同时齐鲁银行已经将挂牌新三板列入三年规划。
一位来自券商场外市场部的负责人透露,自去年以来,已经有城商行表示出挂牌新三板的意愿。此外,包括农信社、农商行在内的很多银行机构也有上新三板的意向。
证监会最新发布的IPO排队企业名单显示,截至目前有11家银行正在等待中。新三板有望成为中小商业银行登陆资本市场另一选择。
谢庚指出,目前我国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尤其是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有效拓展了直接融资的渠道,私募债、优先股等融资工具正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此前,证监会明确表示,要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全面建立私募债券融资制度,积极研究并购重组债和市政公司债券,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拓展至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同时,也强调挂牌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转让。
据了解,新三板私募债制度将包括可转债、并购债等内容。新三板已经配套制定了挂牌公司发行私募债的相关业务规则,充分考虑了挂牌公司的特点和需求,在备案管理、信息披露、转股条款和风险防控等方面作了创新。与沪深交易所试点私募债期间,暂停发行可转债的情况不同,新三板挂牌企业不受限制,可以发行可转债,VC/PE等机构投资者可以借此投资挂牌企业,将给企业带来更多的融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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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崔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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