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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大通关建设改革时间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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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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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国务院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等经济联系密切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2015年覆盖到全国。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内陆沿海沿边一体化通关管理,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以办理全部报关报检手续。除特定商品外,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的管理方式,实现申报人自主选择通关口岸。同时畅通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

  通知提出,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共同简政放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单一窗口”建设;简化口岸现场通关环节,除必要的执法作业环节外,其他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内容减到最低限度;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新模式,实施联合登临检查等“一站式作业”;加快推进内陆沿海沿边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逐步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管理;广泛实施口岸通关无纸化和许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积极推进旅客自助通关。在优化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大通关管理体制的渐进改革措施,研究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查验机制创新和综合执法试点等改革措施。

  通知还明确了五年内通关改革时间表。到2015年,在沿海各口岸建成“单一窗口”。明后两年,在全国各口岸建成“单一窗口”,推进一站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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